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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7月15日14:53  新华网

  新华网据湖北教育信息网

  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大中型企业教委(教育处):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200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湖北省教育厅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我省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全省教育事业“十五”计划,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保持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一、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省(市、州)财政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各地将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上收到县,年内完成体制调整目标。促进各地按照教师编制标准核定工资总额,实行以县为主并通过银行发放教师工资的新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按照中小学发展规划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校舍维修、危房改造等基本建设的需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重解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问题。

  2、继续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消除中小学危房,满足义务教育办学需要;指导平原、丘陵地区的广大农村,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总体水平,巩固“两基”成果;促进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所在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2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在校学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重视特殊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加强和改进扫盲工作,全年扫除青壮年文盲8万人。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3、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实验规模达到全省同年级学生数的15%左右。在普通高中推进研究性学习模式的改革。推进《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按规划抓好小学三年级外语课的开设。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材改革,整合小学《劳动》、中学《劳动技术》、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内容。改革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制度,小学继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划片对口升学,不举行统一的升学考试与任何形式的择校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与办学水平相结合的办法,将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学生用品的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贯彻体育与健康、艺术教育新《大纲》,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验和学生军训工作。举办湖北省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加强学校安全健康教育与管理,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5、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认真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普九”和“扫盲”后的复查、抽查制度和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监测系统,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加强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

  6、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支持农村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布局调整、资源重组,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鼓励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沟通的高级中学,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合理比例,促进其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200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0万人,比上年实际招生计划增加1万人,增长3.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6.5万人。

  7、以国家召开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为契机,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主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落实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学校的竞争主体地位。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进一步巩固中专学校与高校合作举办“3+2”分段制高职,探索“五年一贯制”高职试点,扩大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和本科的比例。与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历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沟通的办法,并选择部分学校开始试点。

  8、加强骨干学校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职业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继续实施“512工程”,推动省部属学校和市州所属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联合办学或实质性合并,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全省创建10所省级重点学校。围绕我省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革课程和教材体系,通过专业评估,全省创建15个适应市场需求、办学质量高、实验实训条件好、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标志性专业。在部分学校进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的试点。进一步办好“双特色”学校,制定招生、升学、师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特别是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真正办出特色。

  9、继续推进教育兴农工作和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推广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合作。针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在农村职成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创建省级科教兴农示范基地15个,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330万人次。继续扩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试点范围,争取在武汉市试办1所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社区学院。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行业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的培训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转岗、下岗人员培训。

  三、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0、巩固和发展高校“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改革成果,调整高校布局结构及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按照《湖北省省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继续推进省属高校体制改革,年内完成有关省属高校的论证、申报和组建任务。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争取省政府批准设置几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变化的形势,开展新一轮的学科结构调整,鼓励高校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以及涉外的经济、法律、财会等专业,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大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11、探索灵活多样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资源。修改完善《湖北省“十五”期间高等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大学城建设,做好总体规划,争取将大学城列入全省重大建设工程。

  12、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将投入力度、办学条件、教育质量与招生计划安排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等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2002年,在鄂研究生招生稳定在万人以上(其中,省属高校招收研究生1160人)。普通高等学校在鄂录取人数16万人左右,比上年增加1.5万人,增长10%。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13万人,比上年增长12%(其中,本科5.6万人, 高职专科7.4万人)。成人高校在鄂招生9.5万人左右,与上年实际录取数持平。其中,省属成人高校计划招生7.2万人(其中:本科生1.7万人,专科生5.5万人),比上年增长6%。

  13、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和学位教育制度,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做好第四批硕士点审核增列的前期工作、第九批博士学位点增列申报工作、拟新增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申报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采取统一考试、集中学习、政府资助、省内就业的办法,举办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试点班。加强学位点立项建设,考察、审核一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抓好研究生教学、科研领域的改革,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14、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管理,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运用新的机制办好5所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继续实施普通高校学生(跨校、院系、专业)选修课程、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位以及专科学校优秀专科学生升读本科的制度。加强学风教风建设和教学评估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完成高校新生注册和学历证书审核、发放及上网工作。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十年回溯登录工作。继续开展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验,推动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办出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推进高校图书馆、基础课实验室、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继续进行“双基实验室”的建设和评估。启动“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加强教材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15、深化招生考试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办学自主权,对民办高校和办在市州的高职学校试行招生注册制。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做好实施“3+X(大综合)+1”的准备工作;选择1-2个县(市)进行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调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环节,制定新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制度。开展好“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周”活动。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提高我省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试行公布各市(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与当地人口总数的比率,用以考核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16、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开展高校后勤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工作,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实体,理顺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在人事、财务方面的管理权限,建立后勤服务实体内部管理制度。组建高校后勤专业联合体。继续推进校外学生公寓的开发和建设,加大校内学生宿舍改造力度。完善校外学生公寓管理新体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7、加强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建设,围绕经济建设开展高校科技活动和科技改革。继续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加快湖北发展研究中心等基地的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科技发展为重点,集中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 企业合作计划”。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围绕生物、医药、电子、化工等领域,组织高校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与省内企业合作,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加大对湖北经济建设的贡献力度。推进高校科技企业改制,出台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深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18、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十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计划,举办省级中小学校长骨干研修班,组织开展全省干训师资培训。分地区、分阶段、滚动式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重点抓好培训者培训和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教师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民族贫困地区的教师培训工作。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加大初中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对教师进行不同层次和内容的信息技术培训。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开展教师短期培训。以英语和计算机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加大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力度,依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积极组织高校开展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省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英语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快培养高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吸引和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进实施“楚天学者计划”。

  19、大力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完善省、市、县培训网络。充分发挥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培训全省高中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基地。加强市州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推动教育学院和市州师范院校强化师训职能,确保教师培训特别是初中教师培训任务的完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学校的建设,积极推进以县级教师培训学校为基础,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构建研训一体、相对稳定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20、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认真执行《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各县完成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改革中小学用人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聘任,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平衡机制。抓好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试点。贯彻国家普通高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聘任办法,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规范教育信息化管理,促进教育手段现代化

  21、推进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和教育资源建设。在完成湖北教育信息网主干网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基本建成湖北教育信息网一级主干网,完成e21网站二期工程并正式开通运行。推进初中等学校信息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启动“湖北省教育信息化扶贫项目”。推动全省高校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工作,为全省高校网上资源共享打好基础。

  22、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联网管理、网络域名和IP地址管理,全省教育单位全部联入湖北教育信息网,保证全省教育网络的健康、正常运行。建立教育网站和网校设立的备案与审批制度、运作年审制度和撤销与退出备案制度、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点备案审批制度、全省初中等学校网络建设施工企业资格推荐制度。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审,确定并统一全省各级教育网络平台、学校校园网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制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对全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六、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强经费收支监管,加大资助贫困生工作力度

  23、继续争取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做好2001年教育经费的分析评价和2002年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的执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强高校基本建设,争取和落实高校国债、外资贷款项目,继续利用贴息贷款政策,多渠道筹措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认真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研究基础教育投入问题。在没有实行税费改革前,继续征好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

  24、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规范省级教育资金管理。对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和图书专项经费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高校校园规划、基建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科研经费的监管,坚持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并逐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制,完善省属高校投入综合评价和预警系统。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收费和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止社会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建立学校收费和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管机制、反馈机制。实施对拖欠教师工资、学校乱收费和社会对学校乱摊派的举报制度。

  25、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资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落实“奖、贷、助、补、减”政策,继续实行高等学校“绿色通道”制度,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庭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助学机制。启动“社会助学行动”,按照“国家倡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面向农村,兼顾城市”的思路,提倡每个国家工作人员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26、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继续做好三峡库区教育移民的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恩施等西部地区帮扶力度。全面启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选派城市的优秀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接受贫困地区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市学校挂职、学习。改进和加强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工作,研究并实施为贫困生免费提供教材的救助办法。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大中小学校,向农村中小学校捐赠。

  七、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

  27、进一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以我为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分类指导,加强监管,依法办学”的工作方针,积极吸引境外商业或教育机构来湖北投资,联合开办各类教育与培训课程,争取外国教育机构到大学城办学。利用中英湖北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职业教育课程培训。进一步落实我省中职学校与英国、新西兰、瑞典、丹麦等国签订的合作项目。引进通用的就业资格标准,开展就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考核工作。学习考察国外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情况。

  28、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课程国际化建设,支持高等学校扩大用外语直接授课的课程和学科领域。加强合作科研工作。大力发展来鄂外国留学生教育,借助国际通用的中介和佣金方式,扩大留学生的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教育服务市场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行为。根据教学重点建设和科研开发的需要,选派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积极争取第16批邵逸夫教育赠款项目,争取中国助学基金(香港)参与我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救助贫困生,开辟新的海外捐助渠道。

  29、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推进社会力量办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阶段教育。调动地方和社会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发展以民营机制运作的普通高校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二级学院、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选择和鼓励少数条件成熟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整体改制试点,按民营机制运作。选择少数国家级重点中专,按民营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提倡社会力量依法独立举办民办中学。鼓励地方通过办学体制改革的办法探索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形式。

  八、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教育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秩序

  30、加大教育法律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力度。实施《湖北省教育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安排法制教育活动。将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继续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举办教育管理干部法制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意识及能力。

  31、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立项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继续推进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坚持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准入和考核的基本条件。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增强和运用水平的提高。

  3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步伐。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争取省政府审议颁行《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修订《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着手《湖北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湖北省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调研及准备工作。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要求,取消一批、废止一批、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3、加强教育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整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秩序。加强教育执法检查。加强学历证书管理,清理整顿各类高等教育文凭。完善招生广告审批、办证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秩序。严格公办中小学校改制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数量。控制公办高中招收复读生。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以收费盈利为目的的补习班、快慢班、“一校两制”、“校中校”,禁止将公办的名校改为民办学校。

  九、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4、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推进教育战线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把我省高校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在优秀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继续做好教育战线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着重做好党的十六大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广大师生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5、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制定师生道德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继续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促进网络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第十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研,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

  36、深化高校“两课”教学改革,积极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研究制定高校“两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高校“两课”教材建设和基地建设,加大“两课”教师培训力度,启动选拔培养100名全省高校“两课”教学和科研带头人工作。积极推进“两课”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加强“两课”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推动高校将“两课”课程纳入重点课程和学科加强建设。加强高校社科研究。

  37、切实做好高校稳定工作。坚持和完善高校稳定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究高校稳定工作形势,深入了解高校师生的思想动态,指导高校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以教育转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防范监控,落实监控责任和具体措施,加强信息处理和报送,认真做好“法轮功”问题处理工作,确保高等学校持续稳定。

  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教育战线作风建设

  38、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加强和改进教育战线的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在全省教育战线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教育战线作风建设的首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重提高教育战线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抓紧研究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高考舞弊及其它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9、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工作作风抓好教育工作。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真抓实干,注重工作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各类校庆及其他庆典活动。认真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努力在教育战线营造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

  4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条规以及典型警示教育。以治权、管钱、用人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大对招生考试、中小学乱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树立勤政、高效、廉洁、文明的教育形象。20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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