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25日电(李南玲 孔献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一批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姚锦忠等走私、贩卖毒品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宣判词称,1999年4月,走私、贩卖毒品罪犯姚锦忠与罪犯柳某密谋制造摇头丸贩卖,获利后二人平分。姚借用东莞市长安镇一制模厂的场地搭建一间木屋作工场,并出资由柳购买了4台制药机器。姚锦忠出资购买加工摇头丸的原料“冰”等,由柳某负责制成摇头丸,姚锦忠负责销售。5月,公安人员在深圳市海富花园某房将柳某抓获,并从房内缴获摇头丸7654粒,甲基苯丙胺1850克,制造摇头丸的原料2800克,随后又在工场查获制作摇头丸的原料320克及制造摇头丸的作案工具等。姚锦忠依约定在深圳皇岗口岸附近把毒品放在香港居民赵某(已被判刑)驾驶的货柜车驾驶室内,要赵某帮忙带回香港,并商定事成之后,给赵某1.05万元作为报酬。当日,公安人员分别将罪犯姚锦忠及赵某抓获,并在赵某驾驶的货车驾驶室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310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姚锦忠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姚等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余志华等18名罪犯被分别以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及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 深圳25日还将缴获的海洛因、冰毒、鸦片、摇头丸、K粉(氯胺胴)、咖啡因等6个品种的446公斤毒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