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高校纷纷酝酿新校规 管理模式更具人性化 本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张鸿雁) 本报8月11日A6版刊登的《作弊学生告倒暨南大学》,引起社会及各高校的极大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今年9月将出台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广东各高校也参与到实施细则的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尽管高校对于学生作弊应该从重处罚的呼声甚高,但在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化不断建全的新的社会环境背景下,高校也正在思考一些更具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中大:新生试用新校规 中大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说,中大一直规定违规受处分的学生将失去学位证。然而,去年起中大与中山医合并后,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前不久,学校对管理规定作了一些修改,目前该方案已基本确定,新规定将在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试用。其中在学生管理条例中,就将“学生作弊受到处分不授予学位”的规定加上了“原则性”字样,这一改变,意味着对于积极改进的学生,对于有争议的处罚都可以有讨论的余地。 广外:表现好处分可改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办孔晓明部长说,学校原来规定,凡是有过记过处分的学生,将不能领取毕业证。上学期,学校经过讨论,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允许一些曾经受过处罚,后来表现较好的学生,如“三下乡”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获得奖励的学生,可以在毕业时重新申请学位。这一规定是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出发,给学生一个宽松的机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照顾了学校的特性。 工大:对作弊不会让步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彭先进告诉记者,以往,对于已经认定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只能在毕业前参加统一补考,同时也拿不到学位证。但因作弊而受记过处分并被取消学位证的学生,如果在受处分后能够获得“三好”等称号,或者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名,则可对其学位问题进行复议。现在学校在等待国家教育部9月份将出台的新条例,新条例出台后,也许校规方面会有相应变化,但对于作弊不让步的立场不会改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