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惩处俩贪官
2002年7月21日12:37 扬子晚报
|
2002年07月21日
本报讯 20日,海安县法院对4件贪污、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原海安县科技局副局长陈家平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原海安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滩涂科副科长、南通神州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义政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陈家平在担任海安县科委办公室主任、科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科技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截留、虚报等非法手段贪污89005元,其从中分得47100元;在本单位印刷教材、组建电脑网络、筹建科技中心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5900余元。
吴义政在担任神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集体资产132000余元;在该公司改制及土地出租等过程中,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86000余元。(法宣)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