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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及时公布以免恐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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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4日15:37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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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建议成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刘国贤报道:“突发性的卫生事件危害大,广东省应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及时处置这类事件,并及时告诉群众,不要造成群体性恐慌。”昨天,多位广东省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广东应该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群体性恐慌事件值得反思。
省人民医院胃肠外科主任林锋委员认为,突发卫生事件处理不好,一件不大的事情就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甚至出现群体性过激反应。广东人口流动频繁,出现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政府有相应机构及时反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诊断情况,尽可能告诉给相关市民,澄清误传,这样才不至于影响社会稳定。他认为,这次连广州市一些医护人员都感染了非典型肺炎,不能不说我们处理突发卫生事件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印度的鼠疫风暴、香港禽流感事件、美国炭疽恐怖等引起政协委员的注意,在今年广东省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立敏等10多位委员提出,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已经远远超出常规“健康”影响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与安全,更影响社会的稳定。
他们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对有毒化学品、有害工业原材料和放射源的管理有不严之处,导致毒米毒油事件、瘦肉精中毒、鼠药中毒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部分地区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缺乏认识,往往是出事后才口头“重视”几天,没有实质性的预防控制方面的投入;全省多数地区不能保证疾控机构的投入,疾病监测能力不强,疾控机构应急能力不强,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涉及多部门,但有些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影响事件的处理。
他们建议成立卫生、国境检验检疫部门、农业、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水利、宣传教育、工商、城建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广东省居民健康促进协调委员会”,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传染病监测控制、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控制、生化恐怖、救灾防病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组织专家诊断,及时向市民发布应有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经费,增加投入,提高应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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