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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啥苛责陆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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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1日09:41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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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终于被停职审查了!”著名作家陆天明长舒一口气:“在写《大雪无痕》之前,我到黑龙江采访廖红宇的原型———哈尔滨国贸城原副经理于新华时,她就对我讲过关于田凤山的一些事情。”就因为这么一句话,陆天明受到了严厉指责:“早知道田凤山有问题,为何不上报揭露”、“又把你的破小说拿出来说,当时干吗去了”。
我在想:谁有资格苛责他?如果他应该受到谴责,那么,把这些问题“反映”给他的“于新华和黑龙江的一些基层干部”是不是更该受到谴责?你于新华怎能揭露了“哈尔滨国贸城黑幕”就算完了?不就是被捅了四刀嘛,为反腐你应该面对刀山火海也不惧,乘胜追击把田凤山也抖搂出来……这样苛责下去,我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比如我,一个小记者,就不能被“饶恕”。由于职业原因,我就听过不少某某有问题、某某不是好东西的“一耳朵”,他们中有的确实后来“翻船”了,但更多的直到现在还“我自岿然不动”,但我没有告发,我毕竟得想一想,我听到的这“一耳朵”虽然有鼻子有眼儿的,但到底有没有根据?总不能凭这道听途说就向纪检部门告发吧!我即使完全相信这是真的,但那“腐败分子”又不归我管,我怎么对他跟踪钉梢、调查取证?更何况陆天明一介北京书生,你让他不仅要“妙手著文章”,还要“铁肩担道义”去黑龙江调查田凤山,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有揭露腐败的责任和义务,但这里有个先决条件,那就是需要“腐败分子”首先在你面前败露一回,就像揭露程维高的郭光允那样,看准了再撒网,哪怕鱼死网破。而陆天明有这个条件吗?如果他因为听于新华说道了田凤山几句,就必须到中纪委去揭发后者,那么我可以说,全江西、全广西、全河北1/2的干部群众都脱不了姑息放纵胡长清、成克杰、程维高的干系!
即便我们掌握了一部分事实又能怎样?陆天明说,他去采访“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时,专案组的人都不敢公开地接受他的采访,而是把他带到一个小饭馆里,用请吃饭的名义给他讲情况:“陆先生啊,希望你好好写,替我们说话呀!”陆天明听了很心酸:“在我们的天下,专门反腐败的人反而得‘鬼鬼祟祟’,不敢光明正大地接受我的采访,说明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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