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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关注“告诫衫”事件
据报道,一名身穿印有“给中国人十条告诫”等内容的恤衫的外籍男子进入南京刘长兴饭馆吃饭,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不满。在众人的抗议下,这名外籍男子最后承认了错误。
外国人“告诫”错了吗?
除了报纸上筛选公布的三条“告诫”,从配发的照片上,我还依稀看到“对外国人收费与中国人收费一致”和“不要说换钱”等内容。其他五条“告诫”不得而知,但就这五条,外国人“告诫”错了吗?
不要盯看外国人。在中小学生的行为守则里就有这样的内容,可我们偏偏不认为这样做是不礼貌的,大人、小孩都把外国人当“西洋景”看,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不文明。
不要跟外国人说HELLO、OK。我们的母语里有问候和首肯的词汇,可偏偏要显示自己懂英文,在说话写文章中来个洋文字母,在不伦不类中忘却对母语的尊重。
不许外国人住便宜旅馆。除了外国人逞富心态之外,是否也触及了我们低档旅馆的脏乱差呢?
对外国人收费与中国人收费一致。对国内发生的地域价差我们群情激愤,要求平等国民待遇;对高出许多的“外宾价”却泰然处之,“赚”之当然。内外有别的做法和心态正常吗?
不要说换钱。不能否认,我们中的确有这样一群不争气的东西,看到洋人就尾随着人家要求兑换外币,或是为了赚取几个,或是为了出洋省几个。逐利行为让外国人烦不胜烦,也丢尽了国人的面子。 □成彪
理性对待外国人对我们的“告诫”
那名外籍男子,不过是穿了一件印有“给中国人十条告诫”的T恤,休说确有可能像他后来所“老实交待”的那样,是因为觉得那很“幽默”就买了穿,就算不玩幽默,确实认同那十条“告诫”,并且穿出来故意给我们中国人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我认为,对待“十条告诫”我们不妨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允许老外“言者无罪”,我们高姿态一点,搞一搞“闻者足戒”。退而论之,就算“十条告诫”有辱我们中国人之人格甚或国格,我们也还是要理性对待,而不能感情用事。我们不妨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的利益而不宜怒火中烧,马上让人家脱掉那件T恤。因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命令他人脱还是不脱一件衣服。
在T恤告诫事件中,我看人家老外的做法就比较符合法度。当众人纷纷要求他脱衣和道歉时,他马上要翻译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恶意中伤他。这是人家法律意识很强的表现,遇到纠纷找警察,而不是自己动手解决。当然,自己动手解决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想自己解决纠纷,那得通过平等协商,那得看对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倘对方不愿意,你当然无权将自己的意见加之于人。□李岳伍
“告诫衫”事件值得反思
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一个泱泱文明古国,在改革开放新时代,要有宽厚待客的博大胸怀,“告诫衫”事件,即使其小节不拘,有失礼之处,也不宜强令人家在餐馆当众脱衣。从照片上看,那位“老外”一旦脱去T恤,就成了赤膊汉,显然是以不文明反对不文明了。如果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应当对其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与法律尊严。但是,为一件显然不属“反动标语”的文化衫就将外宾弄到派出所,非要其“认错”后才收兵放人,未免太小题大做了。
再说,虽然未见对那件T恤衫上汉字的详尽报道,从部分图片也可以看出其调侃中对某些国人陋习的善意提醒,大可不必自己有疮疤,别人说不得。仅就“十诫”头五条来看,并不那样充满敌意,如果细思,至少其中不乏可供借鉴之处。事实上,如果让国人自省,可能该“诫”的远不止这样十条,为何外国人的劝诫就受不了呢?
再次,T恤衫虽然穿在外国人背上,却是在中国昆明买的,且为中文表述,并非外国人制造或走私入境,如果有错,也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南京方面不妨先与昆明有关部门联系交涉,抓源头治根本,而不必让远道来的客人难堪。
□江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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