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区最低工资340元
2002年9月13日05: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吴宇航刘梅)昨(12)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70元、每月310元、每月340元三类。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也已划定。据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前分别是215元、240元和270元,为2000年7月调整的。其中,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70元,此次调整后涨为340元。《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明确规定:获得最低工资保障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