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佳陆欣)昨天上午,在王府井大街,一名企图自杀的男子爬上了位于绿屋百货门前的火箭蹦极铁架,造成多人围观。
该男子头部扎有绷带,坐在铁架的缝隙中间,巡警、交警及消防战士很快出现在现场并展开冲气垫开始组织营救。一名谈判专家和一名消防战士乘坐云梯接近了他。经过短暂对话,该男子抛下了一个小本。经过近两小时的营救工作,他终于在12时左右自己爬下了铁架,很快被警车带离现场。当记者询问负责火箭蹦极的工作人员,轻生者是如何爬上高架的,工作人员却不愿回答。
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介绍,跳楼事件的当事人如果其行为引起了公共秩序的混乱,那么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19条规定,扰乱市场、商场、娱乐场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岳律师告诉记者,就其个人观点来说,也许跳楼自杀的人有自己的苦衷,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都不应该得到支持。
信报记者陆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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