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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采取新举措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增加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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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0日02:56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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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2月9日讯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交宣报道: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今天说,广州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对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快速处理。
将于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列》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州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的。《通告》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一方当事人负全责又不涉及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撤离现场;一方当事人负全责,有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做出标记,车辆移离现场,并即报交警处理;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或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须迅速自行设置标记,撤离现场,并即报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道路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可对其进行强制处置;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总之,要求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论责任大小,都必须做出标记,把车辆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据介绍,《通告》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和规则加以统一和细化,具体列出常见的28种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同时还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超期报废机动车、驾驶假牌、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置。新措施的实施,可以大幅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堵塞,为广州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减少了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有利于增强司机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从而减少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还有利于增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一警多能”,更好地为广大司机和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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