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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可别“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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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2日05:0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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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无从判定 晨报讯(实习记者 黄岚)昨天,吕女士致电本报称,她16岁的女儿去年在百万庄路口被汽车撞伤,肇事司机立刻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表示要承担相应医药费。吕女士见肇事司机态度比较好,决定“私了”此事,可最近肇事司机却不再接听吕女士的电话。
此事发生在去年10月14日中午,吕女士的女儿骑车行至百万庄大街路口时,被杨某开车撞伤。杨某马上把伤者送往附近的人民医院。经诊断,伤者头部受轻伤、牙髓受损,要补两颗牙。杨某对随后赶来的伤者父母特别客气,称自己公司将承担医治伤者的费用,并当即掏出500元现金,让他们给伤者买些食品。第二天,杨某又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送到吕女士家。吕女士见杨某态度这么好,也“心软”了,决定“私了”此事。
两个月后,吕女士的女儿才安装上烤瓷的新牙。医生告诉伤者家属,此牙每隔五年或十年要更换一次。1月6日,吕女士向杨某提出,赔付以后几次的换牙费用共计一万元。杨某称,要找领导商量一下,此后就不见了踪影。吕女士从家里拨到杨某手机,对方就掐断信号。从别处拨打杨某手机,对方接听后称打错了。
记者拨通了杨某的手机,杨某称,不接听吕女士电话的原因是伤者的病已经看好,家属还要那么多赔偿,太不讲理;另外,这次事故中伤者也有责任。
事故责任究竟在哪一方,这类事故究竟应该赔付多少,已经无从考证。吕女士无奈地说,现在打官司都没有证据了,所以提醒大家,出了交通事故,还是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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