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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10人吸毒要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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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16:3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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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10人吸毒要停业
我省首次出台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责任规定,两次违规者将被吊销执照
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肖定东 黄灿)广东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将予以追究责任,分别视情况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据悉,这是广东第一个专门针对存在严重涉毒问题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的文件。
六百娱乐场所涉毒
近年来,一些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贩卖、吸食“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目前这类新型毒品有逐步取代海洛因等常用毒品之势,成为在广东范围滥用较为广泛的毒品。截至去年11月底,广东警方共查处有涉毒问题的歌舞娱乐场所600多家,破获毒品案件5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一批,缴获毒品“摇头丸” 200多万粒。而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主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由此引发暴力、凶杀、收买、贿赂、“洗钱”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三部门联手定新规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追究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责任的规定》。《规定》规范了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在查处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时各自的职责范围、查处程序、期限和应当遵守的纪律,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设定了具体处罚条款,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规定》要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要逐个签订《广东省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禁毒责任承诺书》,报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大门和大厅显要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警示语牌匾和举报电话。对在本场所内发生的贩毒、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负有发现的义务,同时必须主动制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办案人员依法查处。
受罚老板入行受限
按照《规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存在对涉毒活动放任不管、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对有关部门处理时隐瞒实情和通风报信等情况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有组织容留、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场所从业人员两次以上向消费者贩卖、提供毒品,一次被查获吸贩毒人员20名以上以及被责令停业整顿恢复营业后再次违反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文化部门收回《审核通知书》,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被处刑罚的为5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该场地3年内不得出租申办经营原经营项目。
《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者予以相应奖励并严格保密。
名词解释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按摩场所、沐足场所、录像放映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棋牌室、酒吧、音乐吧、茶艺馆、电子游戏机室等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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