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我国7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消毒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5日06:1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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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宣布:新修订的《消毒管理办法》将自今年七月一日开始施行。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一条,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部官员称,新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动是增加了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调整了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监督力度。《办法》根据预防传染病发生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疫源地消毒和其它单位场所的预防性消毒等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标准。
《办法》增加了对进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核,明确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模式与国内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相同。《办法》规定,对进口的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现场审核制度。对于符合要求的,允许其产品进口销售。
《办法》还规定,对进口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物指示剂和化学指示物实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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