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不堪受罚赴黄泉 一公安滥用职权被判刑
2002年5月28日14:5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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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28日电(毛海峰 刘涛) 陕西省一对男女青年同居一室,派出所副所长强行罚款、置留人员,女青年含愤服毒自杀。日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该名公安人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001年3月21日晚,陕西省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张光明,在三原县清河旅社检查时发现一对男女青年同居一室,无结婚证和身份证。经询问,男青年叫朱永杰,陕西省耀县人,女青年叫柏雪,三原县人,二人正处于热恋之中。张光明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关进置留室,扣押了随身物品,并在此后两天里,轮流让二人外出借钱交罚款。朱永杰在借不到钱又迫于压力的情况下,产生轻生念头,给父母写下了绝命书。张光明发现后,将罚款数额由1000元降到400元。23日下午,柏雪外出借钱,到晚上9时许,被人发现服毒倒在三原县化肥厂附近的电线杆旁,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24日清晨死亡。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光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以罚款为目的,强行置留他人,引起被害人柏雪服毒自杀,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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