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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擅用他人照片做宣传 引出摄影著作权官司
| ![](https://photo.sohu.com/91/06/Img20359069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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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15:2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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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1月18日电(记者 徐东良 方益波)未经拍摄人同意,也未支付报酬,浙江绍兴县一企业擅自将别人拍摄的照片用在产品宣传资料上,从而惹出一场著作权官司。近日,绍兴中院认定该企业侵权,判令被告赔偿拍摄人经济损失。
据法院介绍,摄影师陈建新从事广告创意摄影多年。今年上半年他应绍兴县大荣纺机有限公司之邀为该企业制作产品宣传资料,拍摄了一张型号为GA998的剑杆织机的照片,当他提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一直没有同意。
5月底的一天,陈建新无意中在轻纺城展览会上见到“大荣”展出的样机说明宣传册上,有自己拍摄的一张照片,感到非常气愤。企业未经他的许可,并未支付任何报酬,却擅自使用他的照片。他当即委托律师与企业交涉,律师致函告知“大荣”停止侵权,但“大荣”对此不予理会。6月,陈建新一纸诉状把“大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大荣”停止侵权,销毁载有照片的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并赔偿损失。近日,绍兴中级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对这起著作权官司作出当庭判决:“大荣”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载有侵权照片的产品说明书等宣传资料,并赔偿原告陈建新经济损失3000元。( 完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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