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上街区的少林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有福了!由于它幸运地成为“该区特地选出的40家重点企业”之一,可以与区“四大班子”领导进行“一对一”的“结亲”活动,结果在“亲家”的“撮合”下,“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上门服务,仅用几天时间就办完了全部手续,比往常的速度‘飞跃’了好几倍”(见8月5日《郑州晚报》)。 这条报道有几个地方让人感到十分困惑。比如说,“往常的速度”究竟是正常的呢还是不正常的?如果是正常的,那么这次“上门服务”就有违规操作的嫌疑;如果是不正常的,那么“四大班子”就应该及时对“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进行整顿,而不是只用特权让少数重点企业“飞跃”,却听任其他企业继续以“往常的速度”鹅行鸭步。 上街区共有140家企业,有资格与“四大班子”“结亲”的只有40家,其他100家只能嘴里含着手指,眼馋地看着别人被“呵护”。这对他们来说,是不是不太公平呢?此外,领导对企业“开展一对一的上门服务”,企业难免要有所“表示”,这会不会增加权钱交易的可能呢? 一位“40家”之外的企业老板酸溜溜地说:“人家是二奶。”这话虽然醋味浓了一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点出了问题的实质,因为政府理应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赋予“二奶企业”以特权,就意味着对其他企业的歧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基本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家企业,无论它是不是具有“规模大,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特征,都应当享有与其它企业完全平等的权利。 用特权对企业“呵护”的情况,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据报道,云南省的一位主要领导就向企业家们承诺:“我们要求政法部门不能随便抓人,要抓人的话,必须通过特定的部门来认同”。而云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更规定了对企业或企业家的财产进行扣押和查封要按企业规模分别向各级政法委报批,不同级别的企业家享受不同档次的特殊照顾。这明摆着是“刑不上大夫”的当代表述。其结果是在法律面前,企业家比普通老百姓更受“呵护”,而在企业家中,钱多的比钱少的更受“呵护”。 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管理的立足点也要实现从“强制性管理”到“监管+服务”的转变。这种转变意味着严格的依法行政,意味着要为所有的企业提供一个透明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政府官员利用行政特权为企业谋取利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的是进行司法调查而不是作为经验大肆宣扬。上街区的“四大班子”在沾沾自喜于自己能够“为企业更好地服务”的时候,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伤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更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撮合”出来的“经济”,绝不可能是“市场经济”,而只能是“特权经济”。 作者 郭松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