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香港特区反恐怖条例并非针对个别团体
2002年7月15日11:4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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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7月15日消息: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立法会刚通过的反恐怖法例,及未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针对的只是恐怖分子,以及叛国、颠覆等罪行,并非针对个别团体。因此一般市民无需过份忧虑。
据文汇报报道,她又重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叛国、颠覆罪行的立法程序,现在还未有时间表,但由于建基于现有法律上,故相信只需花二至三年时间,便能完成整个立法程序。
保安局署理常任秘书长汤显明昨日在“城市论坛”上,则否认反恐条例立法仓卒。他表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到立法会参加会议十五次,把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及二读三读的时间加起来,总共超过五十个小时,等于城市论坛两年的节目时间。他引用英谚:“浪费时间,最终只会被时间所遗弃”,指部分人刻意拖延有关条例的订立,是毫无意义的。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担心反恐法有关条例牵连太广,因为根据条例,即使与恐怖分子同属一个组织亦会被罚。她质疑,若恐怖分子身兼其它身份,例如屋苑住客会所会员、体育会会员,甚至是专业团体代表,或大学校董,那是否所有牵涉的人都会被制裁?她表示,虽然警务处处长曾荫培日前保证,警方会尽量执法小心,不会牵连到无辜市民,但若要由警务人员行使酌情权,判断谁是有罪,那绝对不是一条好的法律。
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对此表示认同,指政府现在是“立法严执法宽”,属人治而非法治。不过,汤显明反驳道,政府绝不会“杀错良民、捉错好人”,因为被怀疑是恐怖分子的人,在未证明有罪之前,举证责任仍在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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