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名中国外出劳工罢工事件调查
毛里求斯中国劳工面临的现实是,他们的一些基本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而且在与资方的交涉中他们经常会掉入自己与劳务公司签订的“违约陷阱”中。
3月14日,毛里求斯约1500名宁波籍中国劳工举行罢工,抗议所在工厂恶劣的工作环境。他们的境遇被媒体公布后引起了国内民众的强烈关心。从那时候开始,他们陆续回国,放弃继续在外打工,能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成了许多人最迫切的愿望。记者近日赶赴宁波采访。
“待遇不如当地黑人劳工”
“在毛里求斯,我们一般每天都要工作14到16小时。一到生产旺季,根本没有休息日。”来自奉化市裘村镇的李红霞(化名)说,她已经于4月11日回到家中。40岁的她看上去有些苍老,皮肤干燥而无光泽。
她是参加罢工的女工之一,在毛里求斯“永新公司”下属的服装加工厂工作。毛里求斯是非洲最大的服装加工基地,至去年底,毛国9万名外籍工人中,有1.6万人在纺织出口企业工作。而中国在毛国的纺织劳工约1万人,其中有近4000人来自浙江宁波。永新公司也是中国人开办的。
红霞说:“我们干得都快死过去了,每月扣除200美元押金后,发到自己手头的只有1000卢比多,少的人甚至只有200卢比,平均每天十几个卢比。”
她从自家的八仙桌上拿过一个小苹果比划,“5卢比在那里只能买这样一个苹果。”
和她同批去毛里求斯的陈小亚说:“我们一天是怎么过的呢?早晨7点起来,不停歇地干到晚上7点半,已经非常非常累了,吃过晚饭后还要继续加班到晚上11点半才给睡觉。算下来,一天只能睡6个小时左右,非洲那里太热了,有时几乎通宵都睡不着;宿舍不通风,厂方竟然连电风扇都舍不得装,我们罢工后才勉强给装上。”
同在“永新公司”一个服装厂的职工崔永平(音)说,女工生活太苦,以伙食为例,工作强度这么大,正餐除了米饭外有时只有一个茶叶蛋,或者是一碟花生米,身体实在支撑不住。
在出国前,她们与劳务输出公司签了合同,一般约定每周工作6天45小时,或每周5天,每天9小时。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两部分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平均200美元,由国内的劳务输出公司代发,视女工们在境外的表现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发到国内家属手中。
但一到毛岛,她们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她们非但被迫超负荷工作,甚至还不能不干——因为提前离开意味着“违约”,也不能表达自己的不满——罢工也属于“违约”。
一位归国的女工对记者说,中国人在那里的待遇不如黑人劳工:资方如果让当地黑人劳工加班,就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支付翻倍的工资,但让中国劳工超时超强度加班,非但不用工钱翻倍,甚至连加班费都可以克扣。
《中国日报》的报道这样评述毛岛劳工的处境:“相信大家都读过夏衍先生的《包身工》,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包身工的悲剧又在毛里求斯上演。”
两位女工的死
3月12日,来自奉化市裘村镇的裘能娟在毛里求斯“永新公司”的一家服装加工厂里去世。裘今年30岁,她和哥嫂裘开定夫妇都在同一个厂里上班,但不能经常见面。他们至今仍不确定自己的妹妹到底是患什么病死的,只知道医生说是由“贫血”引起的。
根据宁波一家劳务输出公司领队的记录,裘能娟在2月22日向领队提出身体不适需要就医,但她仍拖着病体上班、加班,每天工作14到16小时,每周工作7天;据裘的工友们反映,她在死前身体虚弱,曾发烧了好几天,脚肿、胸口疼痛多时,最终不治身亡。
她的嫂子伤心地对记者说:“3月13日那天我还想去医院给小姑洗个澡,好让她干干净净地回国休养,想不到她头一天晚上就已经去世了,死前都见不上一面。”
此前的3月11日,裘能娟的老乡王玉飞在同一个厂去世。据其工友反映,王玉飞出事前几天就不大对劲了,3月10日起床时突然腿一软,跌倒在地,脑袋磕在凳子上,人事不省,抢救一天后宣告死亡。
王的丈夫吴杭查到毛里求斯后了解到,妻子因为过度的劳累,早几天就已经浑身乏力,但妻子具体得的什么病他还是说不清楚。
裘王二人在出国前经过严格的体检,被证明身体健康才出国打工,因此她们的死被中国女工们认为是高强度、超负荷劳动所致。两位女工的命运在毛岛众多中国“洋打工”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3月13日晚上,工人们为两位女工开完追悼会后,大家都自发聚集起来,要为裘能娟讨个说法。
罢工
当晚,约1500名中国劳工举行大罢工,他们从“永新公司”五个分厂出发,向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汇合。他们中的许多人连夜步行七八个小时后,终于在当地时间3月14日清晨坐车抵达路易港。中国出国务工者在海外少见的大规模罢工开始了。
罢工女工提出了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和不公正薪酬制度的不满,有的提出不堪忍受工厂恶劣的工作环境,并有不少女工要求立刻回国。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当天报道:“3月14日,1500多名中国员工在毛里求斯举行示威游行,控诉雇佣公司的罪行。”
但“永新公司”却辩解说,那两名中国女工是自然死亡,一人死于肺炎;另一人死于脑溢血。“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当天,中国驻毛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立即给罢工者的输出单位宁波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发去传真,要求公司速派上层领导来毛处理此事。
据裘村镇参加罢工的陈小亚等人说,天气酷热难忍,老乡们累了干脆躺在大使馆内,她没有坚持多久就晕倒了,14日晚上还下起了雨,大使馆能躲雨的地方都挤满了人。后来当地好心的华侨给他们送来饭菜充饥。
3月17日,负责劳务输出的宁波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负责人向工人们申明:罢工由“永新公司”违约引发;他们将向“永新公司”表明严正立场,一定要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
此后,罢工者的情绪渐渐平息。有100多名尚未满合同的劳务人员选择回国,他们已陆续分批返回。
4月9日,资方终于让步:4月起所有工人一律按美元计酬(1美元兑换30卢比);工人月总收入不低于300美元,即汇给家属200美元后,保证每位劳工每月能拿到3000卢比(不含伙食费);工作时间定为每周63小时(含加班);更换工人意见较大的车间管理人员。
两名死者已获1万美元的保险金和厂方一定金额的抚恤金;裘开定夫妇虽没有满合同,但被特许于3月21日护送妹妹裘能娟的遗体回国。
特殊而相似的精神分裂群体
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一些人遭遇了也许比死更可怕的事情。
宁波订宁医院是当地一流的精神病院,几年来它已接收了从毛里求斯回国的10多个患精神分裂症的病人,这些人都是宁波当地出国的女劳工。专家讲,这是一个特殊而又相似的精神分裂群体。
2002年2月13日,正月初二,春节刚刚开始,女劳工王丽(化名)在毛里求斯疯了。她的老家在宁波市郊的一个小村子里,去年6月,她经宁波泰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中介前往毛岛做裁剪工。
她的男朋友阿能(化名)很伤心,他告诉记者“无论如何都要娶王丽做老婆”,而他们推迟结婚时间,双双出国赚钱为的是过得更好。阿能说:“那天下午,她寝室里的同事打电话告诉我,说阿丽手脚筋,满口胡话。”后来王丽被送入当地医院,未见好转后只好回国,被送进宁波康宁医院治疗。
阿能说,谁也不能惹她生气,更不能对她提“毛里求斯”这样的字眼,一提她就又哭又闹,砸东西。主治医生认为,她的发病原因很难确切地下结论,但长期疲劳和强大的精神压力肯定是重要诱因。
该院另一位研究心理学的医生认为,长期背井离乡,文化背景的不同、封闭的环境和过重的劳动压力是极易诱发精神分裂的。王丽的哥哥找到宁波泰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公司表示:最后怎么处理还在商议中,但你妹妹违约是肯定的。
奉化市某村的章娟(化名)于2001年9月在毛岛发病,后被送进康宁医院。她是恢复得较好的一例。但她母亲说,女儿目前仍处在容易复发的状态,脑子总是不清爽。
当地那家劳务公司仍坚称章娟“没有完成合同”,把她从毛里求斯送回后不再过问。她父亲说:押金至今没有拿回,女儿应该拿的工资开始也要不回来,后来经过交涉拿到1200多美元,而为她治病已经花去1万多元人民币了。
康宁医院的医生对记者说,从毛里求斯转来的精神病人大致有差不多的特点:都在国外第一次发病,此前无精神病史;她们常表现出“受人控制”的行为,总以为有人加害,常失眠、胡言、多疑。
外出务工者的故乡
记者在宁波的不少乡镇看到,号召人们外出务工的条幅、广告牌、传单到处都有,一些劳务公司还会派人常驻到重点镇招工,施行词极富煽动力。
某些劳务输出公司派出拉人的“托儿”,把外国说得“跟黄金遍地一般。”在一些公司的“工资表”上,这些“托儿”每成功招募一个劳工可获利500元。
一些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说,前几年国内劳工输送到毛里求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都较合理,一般三年下来能净挣10万元人民币。
当然劳务公司也变成一项有利可图的行当。劳务输出竞争渐趋势激烈,造成供过于求,国际雇主乘机压价,中介公司在趋利的同时,为劳工争取良好工作环境的力度降低,劳工的收入也随之锐减。
记者在宁波调查时了解到,现在到毛岛三年的工钱只剩下5万至7万元人民币,但这对很多农户依然有着吸引力,毕竟这些钱是“净净”的。
在奉化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农民有这样一种心态,眼看周围的人生活越来越好,他们急于摆脱困境,即使知道对自己的健康不利,还是会前赴后继地出国赚钱。有些人碰到待遇稍好一些的工厂,还会要求第二次出国。
记者惊奇地发现,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是很差,人们不是为了解决温饱才出去的。
前文提到的裘开定家,住的是几间两层水泥结构的楼房,家庭条件在当地还算不错,如果不出国,他们在镇上的成衣厂或附近打零工,生活也不会有问题。但他们“总想过得好一点”。只有小学文化的裘开定是个寡言的人,他在提起妹妹客死异国他乡时,就低头押闷烟,看不出他是否后悔把妹妹带出国外。
虽然奉化的居民对出国务工早已司空见惯,但裘村镇裘二村400多户家庭中有一半在国外打工,对死亡的种种猜测在家属中四处流传。不知是出于虚荣还是怕家里人担心,村里出动打洋工的人形成了一种默契,即不愿多说在国外打工有多苦多累。因此当地人知道了毛里求斯发生的罢工事件后,更多表达出来的是吃惊和庆幸。
善意的欺骗往往出现在外出打工者的家信中。前文所述的女孩王丽2001年6月29日抵达毛里求斯后,就写信向哥嫂诉苦:已经上班三天了,工作很辛苦,真的要掉眼泪了;但还是叮嘱哥嫂千万不要对父母说真相,要说“我在外面一切都好,身体比以前好了,人也胖了。”在中秋节前夕她写给父母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很不幸,王丽后来在毛岛也精神失常了。 (本报驻沪记者 谢春雷)
背景:谁保护海外劳工利益
外经贸部几年前就发出规定:劳务公司在与境外雇主签订合作合同时,必须保障劳务人员的基本权益,包括保障劳工基本待遇和解决劳动争议等项,同时要求:“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
这些规定表明劳务公司在输送劳工出国后并没有结束与劳工的关系。实际上,出国劳工基本上没有与境外资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这是国家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司一再要求的。
因此,曾参与讨论如何解决宁波出国劳工纠纷的律师罗杰认为,在这样的现实下,劳务公司、劳工及境外资方的关系,实际上是国内劳务公司把劳工以租借的形式输送出国为境外资方服务,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从法律上讲,劳工当然应该找劳务公司为自己维护权益,因为从民事关系上看劳工无法起诉资方。
但毛里求斯中国劳工面临的现实是,他们的一些基本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而且在与资方的交涉中他们经常会掉入自己与劳务公司签订的“违约陷阱”中。
回国女工说,在毛岛,一到工作地,劳工的护照即被资方“收集”保管。劳工在出国前要向劳务公司缴纳3000至8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押金,出国后把头8个月的工资也扣下作为押金(约1500美元),而两笔押金退还的前提是:服务满三年,三年中表现令人满意。她们一呈不堪忍受长时间加班,稍稍表现出不满,资方便以遣送回国相威胁。被遭送回国即属女工违约,押金一分拿不回,最后两月工资也要扣下。这几乎成了所有出国劳工的利益锁链。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德鹏研究了劳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后,认为这类合同“显失公平”。他说:“所有合同都有不许罢工的条款,但所有合同都没有制约资方的条款,也没有劳务公司应负责解决劳动争议的条款。”而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的回答却是:“你劳工不同意可以不签啊。”
2000年8月8日,宁波市外经贸委印发了《宁波市规范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和管理的补充意见》重申有关条款:涉外合同必须严格把关,主要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清晰,合同必须公正、公平、真实、合法;规定劳务人员违约时,不能把“不适应工作、不服从分配、经医生检查不能胜任本行业工作等”视为违约。
宁波市外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负责人认为,中国的外派劳务正处于劳务输出公司大包大揽型向纯中介型转变的阶段。他比较看好的方法是,由劳工直接和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作为一种纯粹的中介机构,只是负责帮助劳工理解、解释合同,提供相关法律知识,保证第一个月合同的实现,此后发生的劳资纠纷由劳工自己与资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政府的职责是加强对劳工的出国技能培训,在必要时为劳工提供司法援助。
“迷样做的好处是各方责权利明确,各方做好自己事。”他说,另一个好处是可以从劳务公司那里把更多的利益让给劳工,劳务公司如果履行纯中介的职能,从每个劳工那里收取的最高劳动费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而现在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这个数字的6倍。
但他认为,这个方案要实施的话,必须有国家《外派劳工法》的法律保障,还应该允许出国务工者组成类似于工会的互助组织,选出有相当能力的代表与资方交涉。但现在《外派劳工法》迟迟未能出台,另一方面,即使中国劳工与资方直接签约,但因缺乏有能力的代表,在与资方谈判中老是处于劣势,仍会出现劳工被资方剥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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