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包裹夹现金丢失不赔
| |
| |
2002年11月6日11:0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本报讯 (记者樊卿 通讯员梁冬妮)近日,霍先生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称,他用特快专递寄衣物,其中还夹着现金,包裹收到钱却不翼而飞了。由于违反了“信封、印刷品、包裹等邮件中不准夹寄现金”的规定,霍先生无法得到赔偿。消委会就此提醒消费者遵照规则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10月2日,霍先生在八卦岭邮局给江西吉安老家寄了两条西裤和一些食品,西裤裤兜里装着1300元人民币。霍先生说他亲自看着工作人员将纸箱的边缝全部用胶纸带封好后,才放心离开。10月4日,家人告诉他包裹收到了,但钱没了,裤子被翻得乱七八糟,外包装未有明显破损。
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此向市邮政局的有关人员了解到,邮政处理规则中规定,“信封、印刷品、包裹等邮件中不准夹寄现金”,霍先生的行为本身属违规行为。所以物品丢失,他们难以取证理赔。
但消委会也认为,邮局也应从邮件传递的各个环节,认真地查一查,丢失物品的原因到底在哪儿。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