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钻石抢劫案在上海一审判决 被告人被判死缓
2002年7月24日21:59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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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24日电(陈建萍 杨金志)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南非参与抢劫并杀人灭口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胡嘉生、陈忠凯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销售赃物罪判处帮助两人销赃的王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0年6月开始,胡嘉生、陈忠凯就伙同干凌冲、张志田(另案处理)在南非共和国约翰内斯堡市多次预谋,准备对位于这个市杉腾区西大街的福隆钻石店实施抢劫并决意杀死店内人员灭口。2000年9月2日,4人携带作案工具以购买钻石为名进入钻石店内,胡嘉生、陈忠凯两人佯装看货,将店主的姐姐陈翠凤和陈的女儿卫一峰分开。干凌冲在店内展示厅开枪击中陈翠凤的前额;张志田在办公室内用匕首猛刺卫一峰的胸、腹、背部,并横割卫的喉咙,致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接着,4人劫得钻石100余颗、项链、挂件及2万南非兰特、人民币4000余元等财物。随后,4人回到胡嘉生的住处进行分赃。
2001年3月至6月,王萍在明知钻石是胡嘉生、陈忠凯等抢劫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上海市某金店一女营业员将40余颗钻石销售,得款人民币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嘉生、陈忠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中国领域外持枪抢劫,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造成两人死亡,应依法予以严惩;王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代为销售,构成了销售赃物罪。鉴于胡嘉生、陈忠凯未直接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可酌情以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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