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广播电视报总编辑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6年
2002年8月6日11:3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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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8月6日消息:据杭州日报报道,原浙江广播电视报社总编辑王建人因为贪污受贿,昨天下午被拱墅区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
经拱墅区法院审理查明,王建人在广播电视报社担任总编期间,以报社名义与黄龙公寓项目办约定,将该公寓1幢1单元502室的房价由每平方米2604.5元提高至每平方米3965元,提高部分用于购买车库及装修,双方因此签订了售房合同,报社以总价612781.5元买下了该房,由王建人使用。1999年3月20日,被告人王建人通过购买房改房,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1997年至1999年间,报社广告部的客户以实物抵给广告部付广告费用,广告部在征得王建人的同意下,以收入不入账的形式,将一台价值3570元的热水器及一台手提电脑给王建人,王建人将该两项物品予以侵吞。
1992年至2001年春节期间,王建人利用报社总编辑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报社下属企业承包人及业务单位的贿赂,共计274895.35万元。
拱墅区法院认为,王建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但鉴于被告人王建人在归案后有检举立功行为,其受贿犯罪系自首,又退清了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判决结果:王建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扣押在拱墅区检察院的未随案移送的赃款20多万元及手提电脑,发还给浙江广播电视报社;27万多元赃款上缴国库。(通讯员陈亮、记者冯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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