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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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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2日01:58 人民网-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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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9月10日定为“世界预防自杀日”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10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共同确定的第一个“世界预防自杀日”。
在中国,自杀是第五大死因,而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是首位死因。卫生部资料表明,我国每年平均每两分钟就有1人死于自杀,每年至少有25万人死于自杀,有200万人自杀未遂。
资料表明,自杀给中国造成的经济负担占中国每年疾病负担的五分之一,居各种疾病负担之首。
据调查,有精神障碍者、有夫妻矛盾者和经济困难者是最容易自杀的三大人群。抑郁症是自杀的头号杀手。而一个人自杀平均会使6个家人或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预防自杀是全社会的责任
当自杀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这一切我们已经无法回避。
首先,必须廓清一种对于自杀的错误认识。我们通常用“同情”“怜悯”的眼光来看待自杀行为,更有甚者,还认为自杀是有勇气的表现。这是将自杀仅视做一种个人行为,而忽略了其对社会、家庭的影响。“一个人自杀平均会使6个家人或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根据这一推算,中国每年有150万人承受着自杀事件带来的严重创伤。此外,根据统计,在每年疾病给中国造成的经济负担中,自杀带来的经济负担占五分之一,占第一位。早在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自杀论》中就提出:“自杀必须列为不道德的行为”。只有理清对于自杀的认识,才有助于形成预防自杀的社会心理。
其次,必须建立起完善配套的自杀干预机制。现实中,我国自杀干预机制远不足以担负起干预自杀行为的作用,有关自杀干预的机构也很有限。此外,在自杀人群中,有近8成的人患有抑郁症。但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80%的自杀者在行动前没有寻求过心理帮助,这是因为他们求救无门。如何解决那些在外部条件下导致的心理疾病,如何关注那些受灾难、被抛弃、贫困等人群的心理健康,怎样防止出现一些“痛不欲生”者,以及怎样对那些“痛不欲生”的人群施以援手,即如何建立起完善的自杀干预机制,是摆在政府及社会中间组织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同时,必须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生命教育”。长久以来,我们忽视甚至遗弃了生命教育对于国民教育的重要意义。生命教育的缺失与高自杀率这一“时代恶疾”间不无关系。
生命的意义不仅属于个体,更属于社会。自杀不仅是自身的痛苦,更是一个社会的沉重负担。从这个角度说,关注生命,预防自杀,也是现代政府及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责任。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11日文/杨耕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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