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的《新闻周刊》去年三月曾独家披露马向东在江苏省看守所等待执行注射死刑期间的生活实情 |
马向东赃物:“劳力士”手表,表芯为原装,“满天星”表面是后来镶嵌上的。王毅摄 |
中新网1月8日电 羊年春节已临近,这个传统佳节往往容易成为行贿受贿的高发期。大贪官、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沈阳“慕马大案”主角之一马向东早在2001年底已被执行注射死刑,检察日报最新一期廉政周刊刊出马向东当年在法庭上对自己“腐败心灵轨迹”所进行的自我剖析。这名也曾对送钱的坚决予以谢绝的官员,坦言他蜕变的三个阶段。
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面对多年来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我羞愧万分!我的蜕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防线松懈
那是1985年我担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后,为了增强国有商业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我狠抓了商业老企业的更新改造,新建、扩建了十几座现代化大型商业设施,使国有商业经济效益逐年大幅上升。在事业发展较为顺利的情况下,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1986年,有些下属干部开始到我家,汇报工作,联络感情,尤其在春节期间以给小孩“压岁钱”为名义,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开始我也曾坚决予以谢绝,但后来感到情面难却,不收怕伤了对方感情,就收下几份。
岂不知这个防线一旦松懈,就一发不可收拾,以后逢年过节给我送钱的人数越来越多,送的金额也逐步增加。1991年5月开始,我先后担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职务,城建、交通部门和县、区一些干部为了谋求我对他们个人及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也在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义给我送钱。我虽然也拒收一些,但由于贪心作怪,对那些自己感觉“靠得住”的,请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
开始收钱时,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着觉,想着如何把钱退还,可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第二阶段:私欲膨胀
1997年年底,我担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围前围后讨好我的人也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胀起来。我不仅收了下级干部的钱,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钱,一次受贿的金额有时高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由于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自认为是商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智商和经营管理的能力比社会上那些民营企业老板高许多,就是和一些国外大老板比也不逊色。看到他们那么富有,那么潇洒,自己内心是不平衡的,也想退下来时品尝一下当老板的滋味。几年来,我大肆收受贿赂、聚敛钱财,也是为自己将来从“官场”退到“商场”铺后路。
第三阶段:参与豪赌
1997年至1998年,我直接负责组织操作,从境外引进8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了沈阳大二环工程,改造了市区主要广场、街路,使城市形象出现很大改观。在出境进行引资洽谈过程中,工作非常紧张劳累,我于是产生了想放松休整一下的想法,开始由接待方人员和下属干部拉我到赌场开开眼界。在那里,我完全被赌场气氛和赢钱的甜头所吸引并亲身参与其中。
1998年以后,每到香港洽谈项目时,我大多都借机去澳门参与赌博。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我也悄悄跑到当地赌场碰碰运气。开始是用个人的钱去玩,1998年3月,下属干部从别人手中借来巨资参赌,我得知后,非但没有坚决制止,反而也多次在赌场接受下属干部给的一些筹码去参赌。
我由一个普通劳动人民的儿子,一步一个台阶地走上领导岗位,又迅速跌入犯罪的深渊,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是我跌入罪恶深渊的关键原因。过去在领导岗位上,我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没有联系过自身的问题,没有从法律高度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程度,从而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同时,还一味认为自己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收取了他人钱财,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同样是因为侥幸心理,我在1999年7月2日被中纪委审查后,不但没有彻底向组织上交代自己的严重问题,而且还千方百计开脱罪责,甚至出现串通案情、违反监规等严重问题,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结果适得其反。
沉痛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客观规律性。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整理崔洁 肖水金)
背景资料
马向东,1953年5月3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沈阳“慕马大案”主角之一。2001年10月10日,马向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年12月19日在南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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