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这样一个场景:新学期开学的北大学生兴冲冲地等待公布考试成绩,拿到手的成绩单却让人大惊失色:零分。老师的解释让他无话可说:我们在你平时的作业中发现有抄袭行为,这就等同考试违纪。 这一场景并非虚构。26日结束的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上,一份新的《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获得通过。其中一条规定:平时的作业和论文也加入到考试考核的体系之中,如果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惩罚,严重者将取消学士学位资格。 这份重新细化考试各个环节的新条例,是在北京大学《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试行)》、《关于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界定标准(试行)》等4份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 出台新条例的背景在于,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的考试条例并不能完全适用这种新情况,比如利用电子辞典作弊。更重要的是,北大近期陆续出台有关教师道德建设的条例,与之相对应的学生学风建设也提到日程上来。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第七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中的变化较多,共有7处: ———更有人情味。新条例细化了考试违纪作弊的层次,将原来的“警告处分”改为“当场给予警告并予以纠正”。北大教务部部长李克安解释:“过去老师有顾虑,一旦定性为考试作弊,学生将被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现在是给学生一个机会,预防和减少作弊的发生。” ———更严厉。违纪处分抬高门槛。新条例规定,严重警告作为起点,凡是受到处分,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记。而代考现象一经发现,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就连平常的作业和论文,如果有抄袭剽窃行为在内,总成绩考核也受其牵连。 ———更现代。电子通讯工具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将被限制使用。“这也是学生的呼声,希望加强对这方面作弊的管理。”李克安说。 ———更完善。新条例不仅增加对考场外作弊的处理,还提出“考试后作弊”的概念,即“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对于这一点,李克安认为:“其严重性不亚于课内作弊!” 一些细小的变动体现一种尊重。比如分数的知情权。新条例规定,考试成绩不宜张贴公布,学生可通过电脑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如果涉及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则必须公布成绩及排名,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从下个学期开始,这份有着“极强操作性和更细化环节”的新条例将在学校全面推广。李克安对此抱以希望:“我们希望加强学校校风建设,从老师到学生形成一个整体,在原来的基础上更规范。” (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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