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9月11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太原市残疾人和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享受低保将适当放宽条件。目前低保申请复核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太原市目前共有保障对象36654户、86565人。从第四季度起,除了对与父母生活的一、二级残疾人适当放宽享受低保的条件外,还对人户分离的家庭成员申报低保作出规定:属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从现在开始,坚持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低保的同时,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低保。对已认定的特困企业职工申请低保的,必须据实核算本人收入,对查不清、落实不了的收入,民政部门要求不得计算收入。保障对象享受保障期满(“三无”对象一年复核一次;其他享受保障的人员每季度复核一次),由户主向所在社区提出复核申请,无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同时年龄在22周岁以上,其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上,收入较低者,视为独立一户,全额享受156元低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