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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立学校性犯罪报告制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10:39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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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赖迎春)针对最近全国陆续查处多起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为防止我市发生类似事件,市教委昨日宣布:我市将建立学校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学校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者,将被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市教委表示,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性质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各学校要建立性犯罪报告制,并定期向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报告。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老师,将被坚决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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