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就业资助项目有八大新调整 重点对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措施要点 ●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从7月1日起,再就业资助有8大新调整 ●使社区就业成大龄失业者就业主渠道 ●实行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李太燕 见习记者 俞虹 通讯员 齐虹) 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向各新闻媒体介绍了广州市再就业现状。据悉,今年仅市一级已落实安排了1.14亿元再就业专项资金,包括区、县级市一级,全市共达1.65亿元。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已于今年1月起全面实施,并纳入了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内容。从7月1日起,再就业资助有八大新调整。 广州面临三大就业压力 上半年广州的就业形势虽然保持稳定,但再就业工作的压力仍然较大。首先体现在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压力增大。广州市年末结转的失业人员总规模均维持在9万人左右,这部分人员中大部分是多年沉淀下来再就业困难群体。 其次,“城中村”改造增大再就业工作难度。“城中村”转制居民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将大幅提升本市失业人数,提高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半年城中村转制劳动力约有15万人。 另外,部分失业人员就业观念尚未跟上新的形势,还存在一些传统的就业观念,这些也是造成再就业难的一个原因。 四大措施加大再就业力度 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市委、市政府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主要措施有四个。 一是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目标是力争2003年到“十五”期末,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每年新开发的就业岗位达15万个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特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是从7月1日起,再就业资助有八大新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大资助力度,重点对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的原则,已对广州市原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空缺信息、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上岗扶持、社区就业等10项促进就业的资助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表),并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所需经费全部从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致力使社区就业成大龄失业者就业主渠道。截至今年6月,全市9个城区的117条街(镇)已有103条街(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占现有街(镇)的88%。今年上半年,广州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就业岗位的办法,共投放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社区就业已成为了本市解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和新增长点。 四是实行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市、区、街三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按周调度的办法,把“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三项任务作为周报的基本内容,按月、季汇总在全市进行通报。 广州拟建综合培训中心 据悉,广州还将参考香港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一个综合性再就业人员培训中心。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还未建成一个这样的培训中心,各种培训都是由各个区的培训中心自行组织,部分区的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仍需交付一定的培训费。为改变目前培训中心分散的状态,该局正参考香港的经验,筹备建立一个培训中心,并打算参考香港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 相关链接 新的再就业资助项目及标准 1.男45岁(含45岁)、女35岁(含35岁)以上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从事规定的社区就业20个岗位工作(家政服务、车辆管理、幼儿托教、学生接送、病人看护、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团单位后勤服务、门卫保安、保洁保绿、物流配送、房屋修缮、电器修理、缝补维修、公厕管理、废品回收、书报摊点、治安巡防、卫生防疫、街道居委就业和养老服务等),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资助。 2.男45岁(含45岁)、女35岁(含35岁)以上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资助。 3.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上岗,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资助。 4.随军家属安置和自谋职业,分别给予安置单位和自谋职业者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资助。 5.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均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40%的资助。对持有《特困失业人员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的100%资助。 6.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给予社区就业安置补贴,每人每月25元(特困失业人员100元)。 7.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资助(特困失业人员300元)。 8.对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提供真实有效岗位空缺信息的单位,按每条空岗信息给予2元的资助。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