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犯罪昨天,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分别对原顺昌县委书记刘银生和原南平市地税局长柯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刘银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柯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银生在任建阳市、顺昌县领导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调动、就业、干部提拔及工程承包,并在事前事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原南平市地税局局长柯强在单位购置新办公大楼时,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万元人民币。 南平市中院认为,两被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竟利用职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照我国刑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