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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局四蛀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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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1日12:5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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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国土房管局四蛀虫被判刑
被私分的351万国有资产追回273万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汤琼)记者昨日从越秀区法院了解到,私分国有资产达351万余元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屋调换总站四蛀虫近日被宣判(详见本报2002年11月13日报道),黄金鹏等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至六年有期徒刑,目前法院已将4名被告退出的赃款近273万元发还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998年7月黄金鹏、刘秀增、赵莉莉、肖琴四人在担任市房调总站站长、书记等职务期间,擅自研究决定将本应全部上缴市国土房管局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征收分局返还由该站代征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截留,黄金鹏还指使肖琴、赵莉莉对上级计财部门要瞒报税局返还手续费所存入的账号,在账外设账,逃避上级监管,将该截留款以解决该站职工福利为由,以“节日补贴”、“加班补贴”、“提成奖奖金”、“手续费”等名义,多次私分给该站职工,案发后四人分别于2001年12月22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黄金鹏等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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