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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没保险丢失索赔难目前只能按照快递公司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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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12:3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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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委托快运公司快递货物却不慎遗失,由于没有购买保险,与快运公司交涉多月都没有索赔成功。昨日,一公司经理向记者诉说他的索赔经历。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办理货物快运时购买保险是最有效的避免损失办法。
据某公司的张先生称,该公司在今年8月23日委托深圳市勤诚快递有限公司发一批货物到广西柳州,当时公司业务员本来要购买保险,但是快递公司业务员称没有必要购买,业务员就没有办理保险。3天后,公司打电话到柳州联系,对方称有一件货物没有收到,他马上与快递公司联系,后证实货物在运送过程中遗失。
对货物丢失双方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是赔偿。张先生称,丢失的货物价值1万多元,但是快递公司以他们没有购买保险为理由,称只能按照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赔付,与他们希望的赔偿相差甚远。勤诚快递有限公司的石主任则称,根据公司规定,如寄件人在托运快递时没有购买保险,按首1公斤人民币100元,续1公斤人民币30元赔偿,他们只能按规定赔偿。对张先生所说的业务员告诉客人不用买保险的投诉,他予以否认。
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此类赔偿,一般只能按照公司的理赔规定来理赔,但是这些规定一定要预先让顾客知道。市民最好购买保险,否则货物一旦丢失,要原价赔偿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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