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任命事项设表决票,选举事项设选举票。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规定,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