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李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以及这次新条例显著的特点和特别的创新之处、优越之处在哪里。
李芸莉:谢谢大家关注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的计划生育条例最早出台应该在1991年1月15号,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991年的6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实施以后,到现在已经12年了,在这12年当中,我们在1999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修订,那次修订是一个小改的修正案,我们当时改了11条、12处。当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因为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要统一,做了一些修改。这里实质性的修改改过一点内容,一个是把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发放14年延长了4年,就是发放到18岁了,这是当时的一条修改。
再有一条修改就是我们把对单位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进去了,这是99年修改的时候,11条、12处的主要内容。那次修改,虽然内容不多,但是反响非常大,特别是群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了四年,当时群众的反响非常大,打电话的非常多,大概从我们市计生委的咨询电话,大概持续了两个月之久,不断有群众来电话。这说明群众对计划生育国策的关注,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的意识,那是99年的修改。
到2003年的这次修改,我们是废旧立新的方式。这次修改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国家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一致,各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条例都做了非常统一,这是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做的。这次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第一次审议是在今年5月24号,第二次审议是在今年5月18号,这次审议应该说市人大的代表或常委们给予了非常大的关注,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们,对我们的这次条例修改给予了非常大的关注,这说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也说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北京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状态,一种趋势。这次出台以后,我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原来的条例更具有操作性,因为国家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个条例要求更有操作性。
这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以后,7月18号通过以后,就已经通过网站,通过人大的公报,通过市人大的新闻发布会,通过北京的各种媒体,已经都宣传的一波一波的,群众知道的非常多了。\我把这个条例和91年、99年和外省市的条例做了对比,北京的条例有五个特点,第一是法制统一。这个特点是所有法律法规出台都应该关注的统一,这次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统一,做了三个方面的统一。一个是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统一,一个是和相关的行政法的统一,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等行政法的统一。再一个统一是我们注意到做到了和相关部门法的统一,比如和母婴保健法的统一,再有比如说条例当中涉及到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方面的职责,就注意做到了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部门法的统一。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就是我们这次的条例增加了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特点,特别是大家注意看到了,一个是条例名称当中,把“人口”加进去了,现在叫《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一个是这次条例当中的第二章,叫《人口规划与管理》,有很多北京作为首都,在人口宏观调控制度方面,还有人口的信息系统方面,人口的资源共享方面等等,我们做了一些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的规定。这些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们非常关注,因为大家知道,北京作为首都一个大都市,我们的人口,本市的户籍人口超过一千一百多万,加上外来的流动人口,北京的总人口现在已经将近1400万,作为这么大规模的大都市,我们对于人口的宏观调控应该提出一些导向性的东西,这是大家很关注的。
第三个特点就是我们突出了坚持维护公民的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条例当中,可能要求公民的义务多,但是相应的给公民的权利少。我们这次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任何法律法规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相对等,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任何一个法规,不能说只要求公民履行义务,而不给公民享受相应的权利,这是不对的。所以我们这次条例很好的注意、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在条例当中很明确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当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三句话希望大家合起来,这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取第一句,说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就要求生育,但是还有第二句,也有执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个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而且在实行计划生育当中,夫妻双方的责任是共同的,这三句话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大家必须完整的来理解,这就是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在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个原则全体公民应当非常正确的、准确的来理解这个原则。
第四个特点,我们强调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可能比较多的强调行政部门有什么权利,怎样去管老百姓,而对于行政部门的责任强调的少。现在我们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等起来了,我们既要履行好我们的职权,同时要尽到我们的责任。法律法规里面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都明确的规定下来了,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部门必须完成的责任,我们也要很好的把它完成,必须把它完成。如果我们不完成这个责任的话,我们就是行政不作为。这是不对的。
第五个条例是群众非常关心的,把优惠家庭的标准又提高了,在今天的直播当中,群众最关心的大概是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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