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离婚案,妻子矢口否认自己有外遇,官司正打着时生下的小孩却不是丈夫的娃;尽管法庭已经认定妻子是过错方,丈夫离婚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宗值得体味的官司。
一审 妻子怀孕丈夫不能提离婚
家住中山市南头镇的宋辉和向丽(文中人物均用化名)本是相识后自由恋爱,在1999年6月登记结婚。新婚燕尔夫妻感情不错,可后来丈夫宋辉却发现妻子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还在日记里记下了与第三者通奸的事实。夫妻感情迅速恶化,双方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到镇里司法所、镇妇联及居委会调解始终无法和好。
2002年6月,丈夫宋辉以妻子与第三者通奸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庭提交了妻子日记的复印件、手机话费查询清单还有妇联等组织的调查笔录作为证据。
此时向丽已经有孕在身,宋辉又在7月份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以确定被告所怀胎儿父亲的身份。向丽则辩称,为了小孩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不想在此时参加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宋辉的起诉。
中山市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向丽在婚后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由此造成夫妻关系恶化,是过错方。但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二审 未提离婚请求不予审查
一审判决后,宋辉并未提起上诉,向丽却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自己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没有依据,而且没有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对自己在一审中提出的一笔20多万的建房债务没有认定也是处理不当。
就在法庭着手审理此案时,向丽生下了一个女儿。矢口否认自己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向丽同意作亲子鉴定,而结果却让她哑口无言:法院委托中山市法医学会在2002年12月初作出的亲子鉴定认定,排除向丽所生女儿与宋辉有亲子关系!
然而宋辉的这个婚现在还是离不成。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宋辉没有提起上诉,而向丽提起的上诉也只是针对夫妻财产、债务及是否有过错,没有要求判令离婚,所以维持原审不准离婚的判决。据悉,宋辉已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案
两次开庭审理,法庭都认定被告是过错方,原告的离婚诉求都没有实现,其理各不相同,却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一审不准离婚是根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审维持不准离婚的判决则体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尽管此时判决不准离婚的客观要素已经变化,但只能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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