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本地区的“安全”,竟要从疫区回宁的人员搬出去。前日晚,被南京市建邺区上新河河南村赶出家门的朱先生拨通了本报热线,诉说了他被赶出家门、露宿街头的情况。 转自搜狐 朱先生说,4月中旬,他出差到北京,4月23日从北京回到在南京的租住地。回宁后,朱先生没有出门。5月1日,当他看到南京市政府关于从疫区回宁人员都应当到当地行政部门报到的宣传后,立即与河南村村委会取得了联系,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建邺区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是“无异常”,工作人员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让其呆在家中自行隔离。但5月4日晚,还处于隔离期的他准备入睡之时,该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员身穿制服来到他家,要朱先生搬走,朱先生说“没有其他地方可以搬”时,管理员将朱先生从家中带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同志调查后,认为朱先生根本不符合隔离的要求,让其继续在家隔离。但管理员还是要求朱先生马上搬离上新河镇河南村。无奈朱先生只得在上新河邮局门口的街头露宿了一夜。第二天,朱先生找到村委会说理,在得到村委会主任“你到医院检查一下,如果检测结果你是健康的,你当然可以在家中自行隔离,我们不会赶你走”的回复后,朱先生再次来到建邺区中医院进行了血液、体温检查,结果一切正常。把检查报告的情况向村委会作了汇报,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当天晚上,该管理人员再次来到朱先生家中,将朱先生从家里赶了出去。 转自搜狐 就朱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于昨日凌晨零时左右赶到了河南村村委会流动人员管理办,当记者敲开村委会铁门后,管理办的人员说:我们是保护他才叫他搬出去的,是房东要求他搬走,不是我们强行要他走,这事与我们无关。但记者随后看到了房东写给朱先生的证明,证明上白纸黑字写着是村里要求房东让朱先生搬走,房东个人并没有要求朱先生得搬走。 转自搜狐 在当地派出所,周所长说,虽然朱先生祖籍扬州,但其有南京户口,是南京市市民,如果房东并未要求其搬走,那朱先生就应当合理合法地居住在他的租住地,别人无权要求其离开。 转自搜狐 昨日中午,朱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已经过了隔离期,为了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他专门到南京市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为正常。但是,他不知道他下面能到哪里去住,虽然他有南京市户口……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 张宪军 时双庆 实习生 薜金辉 转自搜狐 《江南时报》 (2003年05月07日第三版)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