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的《华盛顿邮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在家里,悲痛与问号》的文章,报道那些在伊拉克战争中阵亡将士家人的情况。艾迪生,22岁,在纳西里耶的激战中阵亡,永远告别了他同样年仅22岁的年轻妻子。他妈妈回忆说,艾迪生最后一次打电话回家是在布什向萨达姆发出48小时最后通牒之后,他在电话里说:“妈妈,我不想去打仗。”另一位阵亡士兵的父亲则对记者说:“我知道我的儿子是军人,他有他的责任。但是,难道战争是我们惟一的选择吗?应该还有更好的办法,那样我的儿子就会还在这里。”《华盛顿邮报》这样写道:“在艾迪生家那幢位于郊外的小楼里,邻居们静静地来访,这里没有黄丝带,也没有美国国旗。只有鸟儿鸣叫着飞过树梢,仿佛在发出一声声的问号。” 转自搜狐 1928年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巴黎非战公约),就早已在法律上明确禁止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1946年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其后来两个军事法庭审判和判决,都再次确认了巴黎非战公约所确认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公认的基本准则。纽伦堡法庭判决书中指出:“本法庭认为,郑重废弃以战争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必然包含战争在国际法上为非法主张;凡策划并进行这样的战争,因而产生不可避免的和可怕的后果者,在这样做的时候就是犯了罪。”成立于战后的联合国,在人类身历“两度惨不堪言之战祸”后,痛定思痛,在其《宪章》中更是开宗明义地指出,“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转自搜狐 这些都清楚地表明战争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但法律上的废除,不等于在实际上已禁止了战争的发生。人类不无遗憾地看到,二战之后,地区性的战争和武装冲突仍时有发生。但即使在战时,国际法上的一些基本准则仍应得到遵守。例如:军事占领是暂时的,它不能改变领土的归属;占领当局不得废除当地原来的法律;不得强迫占领区的平民反对其本国;必须尊重当地平民的生命、财产、家族荣誉和宗教信仰;保护和尊重当地的科学、艺术和文化遗产;禁止掠夺和集体惩罚。张慎思 转自搜狐 (3)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