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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严查“陈化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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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08:5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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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南通严查陈化粮“黑洞”引起中央领导重视,近日,国家出台《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新政策中采纳了南通工商局提出的多项建议。
据南通工商部门介绍,陈化粮是国家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中存储时间较长、经过理化指标检测确认不能食用的粮食。国家有关部门去年曾分别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和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首次进行陈化粮定向竞价交易,并明确规定只限于本企业作为酒精、饲料生产自用,严禁转手倒卖,由工商部门对陈化粮使用情况实施追踪监管。南通在全国率先行动,由港闸工商分局对该市3家出库单位的陈化粮流向作了追踪监管,从本市追踪到福建、江西等5省1市的有关企业,从中发现江西南昌麻丘酒厂等4家单位购买的7000吨陈化粮,从南通仓库提货后均有层层倒买行为,进价每吨为600元,最高倒卖到每吨900元。根据有关规定,工商港闸分局共查扣陈化粮976吨,查扣数占江苏全省查扣数的3/5。与此同时,南通工商局将查处情况立即向省工商局作了汇报,并提出具体监管建议。省工商局据此写了调研报告。国务院办公厅1月28日《专报信息》以“江苏省反映倒卖陈化粮现象严重”为题选登了这份报告。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阅后作了批示,随即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来通调查,肯定了南通工商局的查处建议。5月29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也刊登了中国工商报记者的调查报告,朱镕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11月上旬,由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采纳了南通工商局提出的“凡倒卖、转让陈化粮购销合同的,视同倒卖陈化粮”等多项建议,对加强和完善陈化粮处理起了积极的作用。(郑建文 王进才)(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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