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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饮料禁令”有“恐怖”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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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8日14:47 青岛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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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民航总局2月5日一纸紧急公告,令一些乘飞机的旅客措手不及,只能眼睁睁地将已购买的酒类物品留在机场(已暂留240件)。
记者从流亭机场安检站处了解到,2月5日,该站接到民航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体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并于当日起执行。流亭机场考虑到公告来得突然、一些旅客不了解该公告规定的内容,便对一些旅客携带的酒类物品,实施暂时保存。但从今天起,对携带酒类物品的,予以扣留。
据流亭机场安检站侯宗义站长介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也可开瓶检查,并要旅客亲口喝过,确认无疑之后,才能过安检。
据有关人士介绍,民航总局这一紧急公告的出台背景,与2月2日上午一起劫机事件有关。当天,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架航班执行从北京飞往福州任务时发生歹徒劫机事件,歹徒手持装满汽油的易拉罐威胁要炸机。在歹徒点燃汽油的危急时刻,机组人员奋勇扑前去,将其制服。(陈春瑛)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2)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3)因特殊原因需随身携带的液体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可予携带。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损失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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