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生系列案”开审 巨贪女所长从头哭到尾
2002年6月19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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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欧漫) 因涉嫌受贿642万元、贪污70万元,昨天上午,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在广州中院受审。
这名与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有特殊关系的女人,平日飞扬跋扈,但昨天在法庭上,她却从头哭到尾,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马红华于1994年底至1995年7月间,在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过程中,以“入股分红”名义,收受了从事代理发放郊区摩托车牌照业务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人朱国华及其妻子郭洁萍贿送的360万元;1995年9月,马以同样方式,又收受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陈金成贿送的存折一本,内有存款266万元;1996年底,马与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财务杨桂平合谋贪污90万元;1997年至1998年间,这三人再次瓜分该所公款120万元;1999年,马以“干警消费”的名义,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付给车辆管理处的手续费20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综上,马共计受贿642万元、贪污70万元。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马红华表示没有任何异议,对公诉人和法官的任何提问,马也无比顺从地作了回答,只是在最后大哭着说希望法庭对她从宽处理,“放一条生路”,庭审进行得相当顺利。
审判长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至此,备受关注的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系列案,除张林生外,其余“主要角色”已一一接受了公开审判。庭审直击——“我不要你说我无罪!”
贪官们上法庭时,无一例外地都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洗脱罪责,但马红华却是个“异类”——当公诉人指控马红华以“干股分红”收受朱国华夫妇360万元贿款时,马的辩护律师指出,该项控罪只有马本人的供述,其每次受贿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均不详,该项指控证据不足。
谁料没等公诉人对此作出辩驳,马就大声说:“我不同意我律师的这条辩护意见!我一开始就主动向纪委交待了,同意公诉人的指控,我不要你说我无罪。”
马的反戈一击,显然大大出乎其辩护律师的意料,两名律师愣着半天说不出话来。马所长亲自当“监工”
到车管所办证的司机常常饱受“排长龙”之苦,但谁要是敢抱怨马红华办证慢,肯定轻则遭痛骂,重则被刁难。而有马入“干股”的代理上牌公司却由“马所长”亲自当“监工”,督促进度。两家“咨询公司”在马的关照下财源滚滚,在广州众多司机身上攫取了数千万元。
据马红华在庭上交待,由张林生小姨子郭洁萍和其丈夫朱国华开设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专门代理发放“22牌”业务。一旦郭反映“上牌慢”,马便会亲自去牌照组“督促一下”,让值班干警加班干。马还指定一名干警专门为该公司“办理业务”。此后,有马红华“入股”的“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在代理发放“22牌”时,也得到马的特殊关照。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马红华供出张林生?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昨天庭审时,马红华的辩护人在庭上透露,正是由于马的及时交待,才使“张林生系列案”得以及时查处。
据悉,中央纪委、最高检院会同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广州梁耀华集团特大走私案过程中,发现了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的经济问题。省纪委迅速组成专案组,从2000年3月开始展开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遇到了巨大的阻力。
正在此时,马红华的供述发挥了重要作用。据马的辩护人称,当调查组找到马时,马不但交待了自己的问题,还“积极揭发检举了”张林生的问题,使张案顺利被查处。
目前,张林生被暴露出来的经济问题都与其妻子郭洁芳有关,已开庭的“张林生系列案”中,至少有3宗涉及郭洁芳,均是与“入干股”有关:在去年8月审理的第一宗系列案中,原广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队长司徒国绍就在庭上将矛头对准张林生及郭洁芳——1994年,他与张、郭及某公司总经理唐某吃饭。唐提出新办一家公司,郭占40%股份,司徒占20%,均是“干股”,因为张林生已同意了这个方案,司徒自然不敢有意见。按照比例推算,郭的分红至少在700万元以上。
昨天开审的马红华案,以及广州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案也都与郭洁芳有关:他们3人以“入干股”的形式成立公司,马、苏、郭各得分红266万元。
据悉,郭早已逃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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