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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告赢“豆腐渣”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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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08:1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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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装修公司赔偿一万多元
本报讯(记者江雪)花巨款装修的房屋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乔迁新居的喜悦很快荡然无存,王女士无奈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获赔1万余元。
王女士是西安市第九十三中教师,去年她花去全家的积蓄包括贷款50多万元,在高新区枫叶新家园购买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1年7月18日,王女士和西安希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房屋装修。为了省心,王女士与对方约定“包工包料”,总价款是64370元,工期从7月20日到9月1日止。此后,王女士按工程进度支付了工程款的95%即61200元。装修基本完成后,王女士全家入住,此后,她便发现新房有多处装修质量问题。今年3月,王女士又发现卫生间地下渗水已殃及邻居,自家主卧室的地板全被浸泡,多处墙裙都在透水。她找到装修公司后,对方将卫生间地面挖开,揭掉主卧室的地板,心有余悸的王女士再也不敢让对方装修了,随后到西安市家装委员会投诉,家装委员会进行了调解,但因装修方没诚意而无结果。无奈,王女士将装修公司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多收的工程款等。审理中,法院委托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对王女士家需要重新装修的造价进行了评估,经法院核对应为9825.01元。同时认定被告多收了王女士装修费3050元。
雁塔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修复过程中双方矛盾较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解除。判被告希尔装修公司返还王女士装修费3050元、支付重新装修费9825.01元、借宿费3000元,共计15000余元。宣判后,王女士没有上诉,被告则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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