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研制的“银屑敌胶囊”,因进入市场后被认定为“假药”而一度成为媒体的众矢之的。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下,省城市民张女士正打算将曾销售过“银屑敌胶囊”的药房告上法庭。这也引发了一个新的话题: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的药房究竟应不应该负有责任? 转自搜狐 据张女士介绍:去年8月26日,她因身体有病而从省城某药房购买了3盒由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标识为纯中药的“银屑敌胶囊”,服用后张女士感觉效果不错,但同时又觉得身体有些不适,便来到该药房咨询。药房告诉她这是正常的身体反应,于是张女士这才安下心来,并于同年10月、12月两次从该药房购买了十多盒这种胶囊,买药总共花了3000多元。今年2月27日,张女士从媒体上了解到,有部分批号的“银屑敌胶囊”因添加了化学物质松香酸,“银屑敌胶囊”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假药”,并遭到药管部门的封杀。张女士当时吓了一大跳,赶紧停止了服用,并到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 转自搜狐 张女士认为,该药房销售“银屑敌胶囊”,给她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尽管药房此前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此,她曾两次去该药房交涉,但均未取得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张女士便委托了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的许宝亚律师,希望能通过交涉直至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宝亚律师告诉记者,药房和厂家都应当对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负有责任,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消费者有权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索求赔偿。 转自搜狐 3月27日下午,该药房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银屑敌胶囊”进店销售时手续齐全、完备,因此药房在这一事件上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他们没有理由承担与厂家相同的责任。不过她表示,药房有义务帮助消费者与厂家进行协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方伟阳朱晓凯)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