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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妈妈不让二奶钻空子
| ![](https://photo.sohu.com/46/01/Img203600146.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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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2日08:16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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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因为该规定在全国属首家,因而引起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记者昨天就该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同时获悉,虽然新条例已出台近半个月了,但目前尚无人提出申请。几经修改最后定稿
要想成为独身妈妈,是有几道门槛要过的,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张满良处长向记者细说了这一条款几次修改的经过。
记者在张处长处看到的原始稿是这样的:“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结婚的人员,可以采取辅助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张处长讲解了这一条款“成长”的经过。在审议这一条款时,与会人员先后“挖”出了5个漏点:
其一,辅助手段的概念较宽泛,容易让人误解,会不会有人说,找“人”帮忙受孕,这叫不叫辅助手段?分析之后决定在前面加上了“医学”二字。
其二,克隆人的做法也叫医学辅助手段,但这却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为严密起见,决定加“合法的”作为限制。
其三,“决定不结婚”这一说法范围有所限制,而现实中,有一些患了不孕症的妇女或者因婚姻不幸离婚的妇女,也想生一个孩子,所以改为“决定不再结婚”字样。
其四,将“人员”改为了“妇女”,因为现实中并没有男性提出想要孩子的要求。
其五,原始稿中没有“无子女”的限制字样,事实上,如果一旦其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她就应该被排除在外。“二奶”钻不了空子
该规定中“决定不再结婚”的条件,会不会让“二奶”钻空子?有一些“二奶”确是决定不再嫁人,终身不再结婚的,那么会不会找到医学辅助技术单位,走了后门,由其“准丈夫”捐了精子,然后受孕?
对于这一担心,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姜国民处长表示,合法的医学辅助生殖单位对于精子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严格规定,采取双盲的办法,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将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精子,医学辅助生殖机构的人员对精子的来源要做到严格保密,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二奶”想以独身为借口与情夫生孩子是不可能的。为堵住漏洞,计生部门将指定权威的医学辅助生殖部门来做试管婴儿。再婚生育可能受重罚
如果独身女性承诺不再结婚,多年之后,当其已经做了独身妈妈后,又遇到了合适的人选,决定结婚,是不是要受到严重处罚呢?对此,姜处长个人认为,对于独身妈妈日后反悔想结婚,计生部门也没有权力剥夺其结婚的权利,但她的丈夫只有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她就不能再生育。若生育,处罚上可能会加重。独身女性都往吉林跑?
吉林的这个规定会不会让独身女性都跑到吉林省呢?姜处长说,对于申请做独身妈妈的女性,计生部门的审批首先是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吉林省的户籍,外省女性是不可以的。如果真有人想做独身妈妈,不惜通过人才引进或者买商品房的形式将户籍办到吉林省来,计生部门也会批准,因为这种特殊情况没有办法杜绝。只生一个还是一胎
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很低,一般只有20%—30%,那么,如果医学机构在做试管婴儿时,为保证成功率,给受孕者提供多个受精卵,最后形成了多胞胎,那么该生一个,还是生一胎?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在今后制定的有关细则中作出详尽的规定。张满良处长说,他个人认为,应该是一胎。《新文化报》供本报专稿
又讯继本报不久前报道的湖南省禁止未婚女性通过医疗辅助手段生育孩子一事后,日前江苏省主管部门也表示,吉林省的这一规定过于超前,并不适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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