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一律招标拍卖
2002年5月17日05:2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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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规定》要求,“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这有利于抑制权力进入市场,减少人为因素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和不合理控制,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规定》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实施程序,包括拟订计划、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的方式和内容、招标标底和拍卖底价的确定、投标开标程序、拍卖会和挂牌的程序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规定》要求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代或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规定》还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夏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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