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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土地管理者9类违规行为将丢“乌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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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3日13:3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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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广西自治区监察厅、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凡在管理国有土地时有违法违纪的相关人员,轻者行政处分、降职、撤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明确9种行为将受行政处分:
一是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应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项目用地,不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是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按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三是对经批准的经营性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计划中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规划部门不提供或不按规定期限提供完整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必需资料,影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予以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四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土地行政部门集体确定底价,泄露招标土地标底,不在规定场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予以警告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甚至开除。
五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骗取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严重者降职或撤职、开除,构成行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是违反法律规定,阻挠土地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受行政处分。
七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批条子、打招呼、强令、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干预土地经营活动,给予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影响力干预、插手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经查实领导干部本人知情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九是对违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甘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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