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贩与城管对峙39小时 百姓质疑执法“软弱” 各方细说个中原由
6月15日,发生了轰动京城的个体商贩与城管执法人员对峙39小时的抗法事件。更让人意外的是,此后类似事件竟接二连三地发生。面对这些抗法者,城管的执法态度引来了不少质疑。
究竟是何原因让城管执法者遭遇尴尬。执法难,究竟难在何处?为什么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 事 件
车轮下与城管对峙39小时
6月15日上午8时许,家住崇文区永外琉璃井街区,在路口违法摆摊的李杰卖的一车西瓜被城管部门没收。没多大会儿,李杰一家人又弄来一车大蒜在卖。城管部门发现后要再次没收大蒜。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李杰的姐姐突然钻进了城管执法车车底,不让没收大蒜。
街坊张大妈回忆当时的情景,大约是上午9点,李杰的姐姐钻到城管车底下后,他们家人又在城管车对面支了张桌子。中午,李杰钻进车底把他姐姐换了出来。天气很热,李杰家人还给车底下的李杰撑了把大遮阳伞,李杰就在车下闭目打盹儿。这期间来了十多名城管部门人员,但都是在车旁边看着,没人触碰车底下的李杰。路口围了许多看热闹的人。
直到次日晚11时55分,城管人员和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将车抬起后,李杰被警方带离现场。警方对李杰、其姐夫李林依法给予警告。酒后在现场滋事的董长盛被警方治安拘留。至此李杰一家人在与城管人员对峙39小时后,这场以非暴力形式阻止城管人员执法的闹剧才最后收场。
类似抗法事件接连发生
轰动京城的车下抗法事件刚刚平息的第二天,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类似事件竟接二连三发生。6月17日下午3点多钟,在东单北大街东堂子胡同东口,一卖西瓜的商贩,为阻止当地城管人员没收他的一车西瓜,趴在了城管执法车的两轮之间;6月19日上午,宣武城管天桥分队在永安路查处一违规经营的早点摊时,女摊主竟又躺在了城管执法车下。
■ 反 应
个体商贩:个别城管执法有点凶
同样在琉璃井街区卖菜的一位摊主在听到记者要采访时,主动凑上前来说了自己的想法。
他认为,有些摊贩躺在车底这样做也是没办法,只是为了解决问题。他说:“城管从来只管查、只管抄,从来不问原因。个别执法者有点凶,不问青红皂白,我就亲历过一次。那天我进了一车货往菜场骑,骑到半路有人要买,我已经让他去菜市场了,可人家赶着回家,我就想着先给人家称几斤吧,刚上秤,城管就来了,我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抄了我的车就走了,那可是我一个多月的生活费啊。”
百姓:城管执法咋这么“软”
接二连三车轮下的抗法行为,遭来了公众一片的嘘声。6月19日,永安路上那位躺到城管车下抗法的女摊主,就是在受到围观者的嘲讽后,自觉无趣不得不从车底下爬出来接受了处罚。
然而,一个抗法者能在车轮底下与执法者对峙39小时,执法部门的“软弱”也让公众大惑不解。有人说,躺在城管车下与执法者对峙长达两天一夜,这样的事情还是头一次听说。对这样的抗法者,执法者强制执行不会让人意外。意外的是,为什么一个抗法者能抗法“两天一夜”,最后才被“强行带离”?
有读者问道,这样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有关法规,妨碍了执法者的正常执法。在与抗法者几轮“和谈”后执法者早就可以依法将其带走,完全用不着等那么长的时间。
明基电通公司一位职员在看到媒体的报道后,特意打来电话表示了自己的疑惑。他说,其实城管执法人员早就应该想办法把抗法者从车底拉出来了,让他这样影响多不好啊。他可以理解执法者现在的做法,可能考虑到文明执法的问题,但文明执法并不等于可以纵容抗法的行为。更何况竟然出现了“该户人家把原先支在路对面的饭桌挪到了城管车跟前,一家人有吃有喝、有说有笑”,而城管和派出所站在一旁“红着眼睛”却束手无策的情景。事实也证明,对抗法者的行为是完全有办法解决的。他希望执法机关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当机立断,及时拿出解决措施,而不是拖了39小时才采取行动。
■ 态 度
城管:我们的工作容易得罪人
为何会出现这样持久对峙的场面?面对公众的质疑,参与处理李杰事件的一位城管队员解释说,之所以当时没有将抗法者强制拉出车底,是因为考虑到现行的法律中,就没有赋予城管执法者对公民人身进行强制的权力。
崇文城管大队永外分队的队长庞克春参与了6月15日在琉璃井的整个执法过程。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道:“钉子户我见得多了,但这次这个却让我整整头疼了39个小时,跟他耗着的那一夜,我都在想一个问题,城管执法怎么就越来越难了?说服教育有时候是苍白无力的,而这种感觉我们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体会到。北京城市发展需要大量的规划和市容整治,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我们作为直接出面去触及的人,干的就是得罪人的差事。”
联合执法存在难度
城管有关人士细致地给记者讲述了在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四点难处:“首先,城管与公安的执法对象不同,公安的执法对象有个共同的名字叫‘坏人’,都是违了法的,而城管的执法对象多为外地在京做小生意的游商摊贩,破坏城市建设的概念对他们而言是模糊的,很多时候这个是非是分不清的;再加上这些人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素质比较低,执法难度可想而知;其次,城市建设的进程和老百姓的预想是有差距的。如一些城乡接合部,规划还要两三年才要配套呢,可商品房一起,先期入住的百姓就提出了整治周边环境的要求和希望,如果我们办不到,公众对城管的信誉度就会降低;第三,不否认因为城管执法队伍成立时间不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这支执法队伍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有过一颗老鼠屎坏过一锅粥的现象,其影响对我们来说很是‘深远’,我们要挽回这种坏印象需要一定的时间。第四,由于我们的执法手段比较单一,只有处罚权,所以在很多时候要用到联合执法,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不同执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所以我们不能强求所有联合执法都那么默契。”
在李杰事件的处理现场,一位警官向记者表达了对联合执法的看法:“我们得听分局领导的,领导不发话,我们也不能强拉人,万一把人磕着碰着了算谁的。再说,他们(指城管)也是执法队伍,我们不好干涉他们执法。”
■ 声 音
法律专家:法律给城管的权力不配套
抗法者与城管人员对峙39小时事件也同样引起了法律专家们的关注。
“我们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可能赋予城管的权力过大了,超过了这支执法队伍的执行能力。”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在接受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在接连几起暴力或非暴力抗法事件中,城管显示出了其被动的一面。执法难的现象又突兀地显现出来。
龙教授认为,抗法事件可以从两方面看,一,类似事件充分说明了我们公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习惯于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看法,并希望这种方式能为自己解决问题;第二,不得不承认国家在机构设置上还有不足,法规赋予了城管处罚权,如罚款、没收货物,但却没有给这支执法队伍相配套的权力,让他能很好的执行处罚权。由于罚款等权力的赋予,所以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与被执法者发生冲突。而一旦发生冲突,城管就只能求助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尴尬让城管这样的执法机构处于被动。
“所以,我觉得国家应该首先给城管这个机构以明确的定义,毕竟城市管理的概念太大。我们要他做什么,应不应该赋予他们权力,应该赋予他们多大的权力。外国也有城管机构,他们的城管只能对违规现象开票和开罚单,真正执行的是警察或法院,我觉得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社会学家:不必刻意回避抗法事件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说,这些暴力或非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是社会转型期间的副产品,是正常的,不用刻意去回避,社会发展的进程需要类似的事情去推动、去完善。
“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整个社会开始浮躁、急功近利,处在社会下中层的人滋生出越来越强烈的仇富心理,他们不惜以抗法的方式去宣泄自己的情绪。”
“出事别怕,重要的是解决问题,我们有关部门要注意在执法的过程中加强引导,要对百姓灌输法律常识,让其辨明是非,要营造社会教育大氛围;但同时,我们的执法者更应该从严执法,只有严格执法,社会秩序才能有序。”
选题策划 信报记者 王 进
采访报道 信报记者 张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