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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诈骗嫌疑人动私刑 北京三名无业人员受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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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2日22:2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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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淼淼)北京3名无业人员对诈骗嫌疑人动用私刑受到惩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终审判处王希贤、李震宇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抢劫罪判处丁磊4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据法院介绍,王希贤、丁磊于2002年8月23日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人范某,范某许诺将一装修工程承包给2人。后2人发现范某有诈骗嫌疑,2人的朋友李震宇则怀疑范某很像曾使用同一方法骗其父1万元工程款的人,便想亲自辨认。王希贤与丁磊商议后,同意让李震宇辨认,如果范某确属骗其父钱款的人,就向其索回被骗钱款及赔偿,如果不给,就打一顿,送公安局。
2002年8月25日,王希贤等3人将范某及其同事黄某约至一酒楼包间内。李震宇认出范即是骗父钱款人后,遂打电话叫来韩兵、郭永会(另案处理)。这两人伙同王希贤、李震宇共同对范某进行长时间拳打脚踢,其间丁磊将范的移动电话占为己有。
当晚22时许,王希贤又伙同韩兵、郭永会将范带至一歌厅内,继续对范进行殴打,李震宇、丁磊随后赶到现场,见范伤势较重,就让同范一起来的黄某将其带走。黄将范送往医院抢救,并报案,范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在自认为受到范某欺骗的情况下,为挽回损失,王希贤、李震宇纠集他人长时间殴打范某,造成范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丁磊在范某遭殴打时,抢得其移动电话,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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