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作为一名患者家属,李源表示,他要在今天到法院起诉垂杨柳医院。之所以选择今天开始打一场医疗纠纷的官司,是因为从今天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在医疗纠纷中,由医院来承担举证责任。 据李源介绍,去年12月4日,62岁的母亲郝某突然感到腹部疼痛、恶心并呕吐不止。次日凌晨2时,郝某被送到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急诊室。根据作B超的结果,医生诊断为胆结石、胆囊肿。在医生的要求下,郝某被送进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在患者打了24小时的点滴之后,郝某去世。尸检报告表明:郝某死于肠梗阻而导致的休克。 李源认为,患者的死归咎于医院,于是他起诉医院,认为由于医院的不负责任,延误诊治机会,造成患者在痛苦中死亡,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40万元。 李源的委托代理人、律师高超说,之所以最终选择今天起诉,就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患纠纷的举证做出了有利于患者的规定。但是,也有人担心,随着患者状告医院的增多和医院举证责任的增加,医院能不能应付过来诸多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能否做到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都是一些应当关心的问题。(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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