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告老公:他和二奶竟住我楼下
2002年9月15日03: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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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给他的机会都给了,法院也给他机会:免予刑事处罚。但他还和第三者生活,居然还把家搬到了我的楼下。太过分了,我要再次起诉他犯重婚罪!”昨日,家住成都武侯区某花园的张秀女士在家中向记者哭诉了其丈夫“包二奶”的丑行。
两次协议未断婚外情
据张秀介绍,她和丈夫林波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最初两人生活过得蛮幸福,可不久,幸福日子不见了,原因是林认识了另外一个女人。
1994 年,这个女人和林波“沾”上后,两人便开始一起生活,并生下一个女儿。为了挽回丈夫的心,2000 年底,她找来丈夫和第三者白某,三方达成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首先明确:白某是第三者。继而约定:林和白所生女儿由白扶养,她和林一次性支付给白2万元扶养费。在扶养费交接清后,如发现白、林两人串通骗取该费用或两人继续生活,在离婚时林自动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是,2001 年4月,林波和白某却一起租房公开同居了。
同年7月,张女士再次找来林波和白某,三方再次达成协议:林和白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经调解后必须脱离同居关系,林必须立即回到自己的家与张共同生活。
法院认定是重婚罪
在签订第二次协议以前,林波和白某又搬到另外一个地方一起生活。
去年9月,张秀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追究林波的重婚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林波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林波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为:自己的行为仅仅是婚外道德问题,不构成重婚罪。
今年4月,成都中院宣判认为:林波一再与白某在外租房较长时间地共同生活,致周围群众均认为其两人为夫妻,故林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但鉴于林波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故判决林波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再次起诉丈夫重婚
张女士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林波只和白某短暂地分开了一段时间,然后两人又在一起同居。更让张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两人居然在她楼下找了间房同居。“他们天天在我眼皮下面晃来晃去,连邻居们都说他们太过分了。”张说。因此,她决定再次起诉林波,请求法院追究其重婚罪。
张女士是否还可以对丈夫提起起诉呢?黄群律师认为:法院虽然免予林波的刑事处罚,但是他依然是个“罪犯”。林波本应该珍惜法院给他的这个机会,但他却又和第三者在一起生活,其情节就加重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判决5年内又故意犯相同罪的,法院将对其加重处罚。因此,张女士可以向法院再次控告林波犯重婚罪。(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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