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从何而来?温州公审“浙江第一贪”
2002年4月24日17:0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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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24日讯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温州市鹿城区区委常委、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上午7时许,温州市区学院东路的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一些关注此案的且已拿到“旁听证”的市民,为了争得一个好座位,一大早就来了。一些没有拿到旁听证的市民也围聚在法院的门口,寻机进入法庭看一看“浙江第一贪”的丑恶嘴脸。几位没有领到“采访证”的记者,依然没有放弃他们的职责,也在围观的群众中寻找着可以采访的线索。几家电视台已在法庭内选好位置架好了6台摄像机。一位媒体的记者不断地拨打手机,试图寻找各种“关系”刺探消息。7时25分,一辆警车押着王天义悄悄地驶进了法院的大门。
拥有308个旁听席的大审判庭今天是座无虚席,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公诉人到庭主持公诉,为王天义辩护的两名律师也已经在辩护人席上就坐。8时30分,担任审判长的柳志杰宣布庭审开始,这时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天义押上了法庭。只见王天义身穿一件黑色茄克衫,鼻梁上架着一副近视眼镜,眼镜后面的那双鼠眼虽然贼溜溜地在转,但却显得有些呆滞。
长达22页的起诉书公诉人足足宣读了45分钟,据起诉书指控,王天义的罪行主要是两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涉嫌的受贿金额共有40笔,计人民币240多万元(包括实物折价),美元1.5万元;还有10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义目无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另外,被告人王天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询问王天义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是不是事实时,王天义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狡辩,称:“收受字画不是受贿,我是受林某的委托替他投资,这些画都是他的,只是先放在我那里保管、欣赏而已。”但他也对起诉书中的部分指控作了承认。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还在继续。(吴智勇、唐克龙、史训锋 摄影报道)
在旁听席上一睹“贪官真面目”的温州市民。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正在举证王天义所“收藏”的一幅价值30多万的扇画。
王天义在观看公诉机关的举证幻灯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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