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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打死”三好学生 广东一游医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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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9日09:5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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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海丰县梅陇镇某村村民曾某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一名13岁的学生被他打了4针后不久不治身亡。日前,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赔偿死者陈某家属人民币45950.77元。
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9日中午,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13岁的学生陈洪镇吃过午饭后突觉肚痛,擦了驱风油但未见效,其父陈某便让其吃了3粒阿托品,之后,陈洪镇出现呕吐症状,其母王某遂让大儿子到邻村请医生。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曾某来到陈某家,为陈洪镇把脉、探温,当时陈洪镇神志清醒。随后,曾某给陈洪镇打了胃复安、小诺霉素、穿心莲、黄连素等4支针。
打针后不久,陈某家人发现陈洪镇双眼发直,四肢麻木,遂与曾某一起将陈洪镇送往海丰锡矿职工医院进行急救。5时10分左右,陈洪镇到达医院,当时已出现昏迷,颈动脉搏动消失,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应丧失,全身青紫的现象。两小时后,陈洪镇不治身亡。
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应认为是非法行医。法律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由于曾某的非法行医,曾某对陈洪镇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陈某在儿子患病时本应送医院治疗,但其贪图方便,且在儿子死亡后没有报案,对其儿子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曾某赔偿陈某儿子死亡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5950.77元。
陈某说,儿子陈洪镇身体一向健康,在学校任班长,是学校里的三好学生。活生生的儿子在半天内突然死亡,他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陈某已于近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追究曾某的刑事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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