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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猪笼装人”案终审 施暴者被判侮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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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12:3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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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是民女王不爱整整一年来最激动的日子。数次不懈地上告终于换来沉冤雪耻。21日上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美转、王不南、王月号三人犯侮辱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到3个月不等。
2002年5月19日,对于王不爱来说是个屈辱的日子。因为几天前和丈夫在一次口角中提到了同村一个女人的名字,遭到王美转等人围攻。当天中午2点左右,王不爱被几人拉扯着回家与丈夫对质。半路上,王美转等人将猪笼扣在了王不爱的头上,没有多久她的内外裤都被撕破,下体暴露。据称,当时围观人群达百人之众。最后她8岁的儿子冲出阻拦,将母亲拉出猪笼。王不爱用破碎的裤子遮掩身体,然后逃回家。在她出门准备报案时,她的裤子再次被剥光。
今年1月6日,在众多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王不爱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以侮辱罪将王美转、王月号等6人告上法庭。临高县人民法院以罪名不成立驳回了王不爱的诉讼请求。王不爱继续上告,10月21日上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临高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21日上午9点半,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猪笼装人案”依旧让调楼镇的村民奔走相告,审判庭内再次座无虚席。经审理,中院认为,王美转、王不南、王月号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以暴力侮辱王不爱,引起众多人围观,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侮辱罪。王美转率先挑起事端,携带猪笼,并在装猪笼、撕破裤子等暴力行为过程中起积极作用。宣判完毕后,王美转、王不南、王月号三人当庭被绳之以法。(记者/林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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